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 2025-072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优化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公
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
融服务协议》,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 《金融服务协议》明确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
的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及时启动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上市公司资
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独立性不受影响。
? 财务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关
联关系情形,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存款
余额 4.06 亿元。该金额在公司 2025 年度预计交易金额范围内,符合
相关规定;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相关交易类
别的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
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
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
定: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并作为单独议案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金融
业务构成关联交易,需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基于此原因,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与财务公司签订协议,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现协议即将到期需
续签,有效期一年,到期日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长远发展
提供资金支持,公司拟与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等业务,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
算、存款、信贷等金融服务,并拟定《金融服务协议》。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
司关联董事柯善良先生、何宇城先生、刘文壮先生、高祥明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
予以回避。
公司事前就本次关联交易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
沟通,取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并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融资成本,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发展。
本次交易方宝武财务系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双方签署的《金
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存款余
额 4.06 亿元。该金额在公司 2025 年度预计交易金额范围内,符合相关规定;过
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相关交易类别的关联交易。该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财务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09015
法定代表人:陈海涛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 1859 号 1 号楼 9 楼
注册资本:684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2 年 10 月 6 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
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
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
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
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
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普通类衍生品交易业务(业务品种仅
限于由客户发起的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产品的代客交
易)。
股权结构: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占 24.32%、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占 22.36%、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占 16.97%、太原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占 12.58%、山西太钢不锈钢股
份有限公司占 12.08%、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占 9.48%、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占 2.21%。
财务指标: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688.13 亿元,负债
总额 585.04 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103.09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7.71 亿元,利
润总额 4.00 亿元。
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
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财务公司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公司依法提供
结算服务、存款服务、信贷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二)交易价格定价原则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就同期同类服
务所授权的费用;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
利率;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信贷服务给予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公司
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财务公司为公
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
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易双方经平等沟通,就协议内容达成一致,拟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同意进行金融业务合作,甲
方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乙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以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
化。甲、乙双方开展金融业务合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风险可控、
互利互惠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选择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三)服务内容
甲方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乙方依法提供以下
金融服务:
(1)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甲方根据乙方指令为其提供收款服务和付
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收费
价格指导要求,按市场化原则由双方自行协商。
(1)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甲
方开立的存款账户。
(2)甲方为乙方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
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不低于中国国内四大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
行、建设银行)同期同类平均存款利率。
(3)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
币 30 亿元。
(1)甲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
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乙方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为乙
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可以使用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贷款、票据承兑、
票据贴现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给予优惠的
信贷利率及费率,参照乙方在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
利率及费率水平协商确定。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1)甲方可在经营范围内为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其他
金融服务前,甲、乙双方需进行磋商并另行签署独立的协议。
(2)甲方为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由甲、乙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务范围内提出具体服务需求的交易进行审查。
(四)双方承诺
甲、乙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各种有关信息、资
料,
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尽职尽责履行义务。
(1)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
融法规的规定。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确保资
金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乙方支付需求。
(3)甲方在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何一种情
形时,应及时启动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乙方作为上市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
动性不受影响。
(1)乙方按照本协议在甲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
整的资料和证明。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甲方做
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
表等信息。
(3)在安全、高效且不高于同行业收费水平的前提下,乙方将重点考虑把
甲方有资质经营的金融服务项目交由甲方办理。
(五)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
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除根据监管规定应当披露的信息或因内部管理需要向一方股
东/管理机构/财务或法律顾问披露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进行透露或
进行不正当使用。
(六)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
起成立,自乙方参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乙方权力机构通过后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如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
报共同上级法务机构调处,如经上级法务机构同意,任意一方可将争议向上海仲
裁委员会提请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
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
实现共赢”的原则下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
的融资渠道。在金融服务协议中,财务公司承诺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等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及时启动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公司作
为上市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独立性不受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报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