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我们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对本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层面
行权比例满足《(草案)》中规定的 80%的行权条件。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68 名激励对象
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A”,满足可行权比例为 100%的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68 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
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二、《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条件 2024 年业绩完成情况介于触发值至目标值之间,本次公司层面行权比
例为 80%,因此本次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1.34 万份股票
期权应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