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ST 奥维 公告编号:2025-09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提案再次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提案的情况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其中:议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未获通过。关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
会的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54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4.4272%;反对 45,608,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5.5127%;弃权 6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78%;反对 27,513,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621%;弃权 6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票数未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被否决。
详见公司披露的《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二、提案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其理由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 5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
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再次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的
规定“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八)修订公司章程;……”;《公司法》第
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股东会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提
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三)本章程的修改;……”。
公司本次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
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必要性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并重新审阅上述议案内容,认为该议案系依据《公司
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
《公司章程》进行的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完善公司的治理架构,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董事会决定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
的议案》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 5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
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再次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