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化股份: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0 1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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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醋酸化 工 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董 事提 名人声 明
     提 名人 南通醋酸 化 工 股份有 限公 司董事会 ,现 提 名赵伟建 、王 宝荣 、贾 亚 军 、
朱雪忠 为南通醋酸 化 工股份有 限公 司第九届 董事 会独 立董事候 选人 ,并 已充分 了
解被 提名 人职 业 、学历 、职 称 、详 细 的 工 作经历 、全部 兼职 、有 无 重大失信 等不
良记 录等情况 。被 提名人 已同意 出任 南通醋酸化 工 股份有 限公 司第九届 董事 会独
立董事候 选人 (参 见该独 立 董事候选人声 明 )。
     提名人认 为 ,被 提名人 具备独 立董 事任职 资格 ,与 南通醋酸 化 工 股份有 限公
司之 间不存 在任何 影响其独 立 性 的关 系 ,具 体声 明如 下     :
     一 、被 提名人 具各 上 市公 司运作 的基本 知识 ,熟 悉相 关法律 、行政 法规 、规
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 ,具 有 5年 以上法 律 、经济 、会计 、财 务 、管理或者其他 履
行独 立 董事职 责所 必 需 的 工 作经验 。
     被 提名 人 已经 参加 培训并 取得 证 券 交易所认 可 的相 关培训 证 明材 料 。
     二 、被 提 名人任职 资格 符 合下列法律 、行政 法规和 部 门规 章 的要求          :
     (一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 司法 》关于 董事 任职 资格 的规 定      ;
     (二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 务 员法》 关于公 务 员兼任职 务 的规 定       ;
     (三   )中 国证 监会 《上 市公 司独 立 董事 管理 办法》、上海证 券 交易所 自律 监
管规 则 以及 公 司章程有 关独 立 董事任职 资格 和 条件 的相 关规 定    ;
     (四   )中 共 中央纪 委 、中共 中央组 织部 《关 于规 范 中管干部辞 去公职 或者 退
(离   )休 后担任上 市公 司、基 金 管理公 司独 立董事 、独 立监 事 的通知》 的规 定          ;
     (五   )中 共 中央组 织部 《关于进 一 步规 范党政领 导 干部 在企业 兼职 (任 职 )
问题 的 意见》 的相 关规 定    ;
     (六 )中 共 中央纪 委 、教 育部 、监察部 《关 于加 强 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 建设 的
意见》 的相 关规 定        ;
   (七 )中 国人 民银 行 《股份 制商 业银 行独 立 董事和 外部 监事制度 指 引》等的
相 关规定      ;
   (八 )中 国证 监会 《证 券基金经 营机构 董事 、监事 、高级 管理人 员及从 业人
员监督 管理 办法》等 的相 关规 定        ;
   (九 )《 银 行 业金 融机构 董事 (理 事 )和 高级 管理 人 员任 职 资格 管理 办 法》
《保 险公 司董事 、监事和 高级 管理人 员任职 资格 管 理规 定 》《保 险机构 独 立董 事
管理 办法》等 的相 关规 定        ;
   (十 )其 他 法律 法规 、部 门规 章 、规 范性文件 和 上 海 证 券交 易所规 定 的情形 。
   三 、被 提名人 具备独 立 性 ,不 属 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 司或者其 附属 企业任职 的人 员及其 配 偶 、父母 、子女 、主要
社会 关系 (主 要社 会 关系是指 兄弟姐 妹 、兄弟姐妹 的配偶 、配偶 的父 母 、配偶 的
兄弟 姐妹 、子 女 的配偶 、子 女 配偶 的父 母等 );
   (二      )直 接 或者 间接持有 上 市公 司 已发 行股 份    1%以 上 或者是 上 市公 司前 十
名股 东 中的 自然人股 东及其 配 偶 、父 母 、子女     ;
  (三   )在 直 接 或者 间接 持有 上 市公 司 已发行股 份      bO/0以   上 的股 东 或者 在 上 市公
司前 五 名股 东任职 的人 员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
   (四      )在 上 市公 司控股股 东 、 实 际控制人 的附属 企业任职 的人 员及其 配 偶 、
父母 、子女         ;
   (五 )与 上 市公 司及其控股 股 东 、实 际控制人 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 企业有 重大
业 务往来 的人 员 ,或 者在有 重大 业 务往来 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 东 、实 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 员   ;
   (六 )为 上 市公 司及其控股 股 东 、实 际控 制人 或者 其各 自附属 企业提供 财 务 、
法律 、咨询 、保荐 等服 务 的人 员 ,包 括但 不 限于提供服 务 的 中介机构 的项 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
  (七   )最 近 12个 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   )其 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 良记录        :
  (一   )最 近 36个 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
  (二 )因 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 ,尚 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
  (三   )最 近 36个 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次 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   )存 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五   )本 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五 、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 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
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 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 ,被 提名人在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
六年。
  七、以会计专业人 士身份被提名的,被 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
和经验 ,具 各注册会计师、审计专业的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专业 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 工作经验。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
  被提名人 已经通过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
格审查 ,本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 立履职情形的
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 已经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 规
范运作》对独 立董事候 选 人任职 资格 进行核 实并确 认 符合要求 。
   本提名人保 证上 述声 明真实 、完整和 准确 ,不 存在 任何虚假 陈述 或误导成
分 ,本 提名 人 完 全 明 白作 出虚假声 明可 能导致 的后果 。
   特 此声 明 。
                   提 名人 :南 通醋酸 化 工 股   公 司董事 会
                                       年 12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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