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 立董事候 选人声 明与承诺
本人赵伟 建 ,己 充分 了解 并 同意 由提 名人南通 醋酸化 工股 份 有 限公 司董事
会提 名为南通醋 酸化 工 股份有 限公司第 九届 董事会独 立 董事候选人 。本 人 公开 声
明 ,本 人具各 独 立 董事任 职 资格 ,保 证 不存在 任何影 响本人担任 南通 醋酸化 工 股
份有 限公 司独 立 董事独 立 性 的关系 ,具 体 声 明并承 诺 如 下 :
一 、本人具备 上 市 公 司运 作 的基 本知 识 ,熟 悉相 关法律 、行政法 规 、部 门
规 章及其他 规 范性 文件 ,具 有 5年 以上法 律 、经 济 、会计 、财务 、管理或 者其他
履 行独 立 董事职 责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验 。
本人 己经 参加培 训并取得 证 券 交 易所 认 可 的相 关培 训 证 明材料 。
二 、本人任 职 资格 符合 下列法 律 、行政 法规和 部 门规 章 以及 公 司规 章 的要
求 :
(一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 司法 》关于董事任职 资格 的规 定 ;
(二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务 员法 》关 于公务 员兼任职 务 的规 定 (如 适 用 );
(三 )中 国证 监 会 《上 市 公司独 立 董事 管理 办法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 自律 监
管规则 以及 公 司章程有 关独 立 董事任 职 资格 和条件 的相 关规 定 ;
(四 )中 共 中央 纪委 、 中共 中央组 织部 《关于规 范 中管干 部辞去 公职或 者
退 (离 )休 后担任 上 市 公司 、基金 管 理 公 司独 立 董事 、独 立监 事 的通 知 》的规 定
(如 适用 );
(五 )中 共 中央 组织 部 《关 于进 一 步规 范党政领 导干 部在 企业 兼职 (任 职 )
问题 的意见 》 的相 关规 定 (如 适用 );
(六 )中 共 中央 纪委 、教 育部 、监 察部 《关于加 强高等 学校反腐 倡廉 建设
的意见 》 的相 关规 定 (如 适用 );
(七 )中 国人 民银 行 《股 份制 商 业银 行独 立 董 事和 外 部监事制度 指 引》等
的相 关规 定 (如 适用 );
(八 )中 国证监会 《证 券基金 经 营机 构董事 、监 事 、 高级 管 理人 员及 从 业
人 员监督管理 办法 》等 的相 关规 定 (如 适 用 );
(九 )《 银 行 业 金 融机 构 董事 (理 事 )和 高级 管理人 员任 职 资格 管 理 办法 》
《保 险公 司董 事 、监 事和 高级 管理人 员任 职 资格 管理规 定 》《保 险机 构 独 立 董事
管理 办法 》等 的相 关规 定 (如 适用 );
(十 )其 他法律法 规 、部 门规 章 、规 范性 文件和 上 海 讪i券 交 易所 规 定 的J暗
形。
三 、本 人具 各独 立性 ,不 属 于 卜列情 形 :
(一 )在 卜市公 司或 者其 附属 企业任 职 的人 员及其 配偶 、父母 、子 女 、 主
要社 会关系 (主 要社会 关系 是指 兄 弟姐 妹 、兄弟姐妹 的配偶 、配偶 的父 母 、配 偶
的 兄弟姐妹 、子 女 的配 偶 、子 女配 偶 的父 母等 );
(二 )直 接或者 间接 持有 上 市公司 己发行股份 1%以 上或 者 是 L市 公 司前十 ^
名股 东 中的 自然人股 东及其 配偶 、父母 、子 女 ;
(三 )在 直 接或 者 间接 持有 上 市公 司 己发行股份 甄 以上 的股 东或 者在 上 市
公司前五 名股 东任职 的人 员及其配偶 、父 母 、子 女 ;
(四 )在 上 市公 司控股股 东 、实 际控 制人 的附属 企业任 职 的人 员及其 配偶 、
父母 、 子 女 ;
(五 )与 上 市 公 司及其控股股 东 、 实 际控制人或 者其 各 自的附属 企业 有 重
大 业 务往 来 的人 员 ,或 者在有 重大业 务往来 的单位 及其控 股股 东 、实 际控 制 人任
职 的人 员 ;
(六 )为 上 市公 司及其控 股股 东 、 实 际控制人或 者其各 自附属 企业 提 供财
务 、法 律 、咨 询 、保荐 等服 务 的人 员 ,包 括 但 不 限于提 供服 务 的 中介机 构 的项 目
组全体 人 员 、各级 复核 人 员 、在 报 告 ⒈签 字 的人 员 、合 伙 人 、董事 、高级 管 理人
员及 主要 负责人 ;
(七 )最 近 12个 月 内 曾经 具有 前六项所 列举情 形 的人 员 ;
(八 )其 他 上海 证券 交 易所认 定 不具各独 立 性 的情 形 。
四 、本人 无 下列不 良记 录 :
(一 )最 近 36个 月 内受到 中国证监 会 行政 处 罚或 者 司法机 关刑事 处 罚 的 ;
(二 )因 涉 嫌 证 券 期货违 法 犯罪 ,被 屮 国证监会 立 案 调 查或 者被 司法机 关
立 案侦 查 ,尚 未有 明确 结论 意 见 的 ;
(三 )最 近 36个 月 内受到证券 交 易所 公开谴 贲或 3次 以上通报 批评 的 ;
(四 )存 在 重 大 失信 等不 良记 录 ;
(五 )本 所 认 定 的其他情 形 。
五 、本人不 是过往任 职独 立 董事期 间因连 续两 次未能亲 自出席 也不委托 其
他董事 出席 董事会会 议被 董事会提议 召开股 东会 予 以解 除职务 的人 员 。
六 、包 括 南通醋酸化 工 股份有 限公司在 内 ,本 人 兼任独 立 董事 的境 内上 市
公司数量 未超过 3家 ;本 人在 南通醋酸化 工 股份 有 限公 司连续任 职未超 过六年 。
七 、本人 不存在影 响独 立 董事诚信 或者其他影 响任职 资格 的情 况 。
本人 己经通 过 南通 醋酸化 工 股份 有 限公 司第 九届 董事会提 名委 员会 资格 审
查 ,本 人 与提 名人不存在 利 害关系或者可 能妨碍 独 立 履职 的其他 关系 。
本人 己经 根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 《上 海 证券 交 易所 上 市公 司 自律 监管指 引第
本 人完全清 楚独 立 董事 的职 责 ,保 证 上述 声 明真 实 、完整 和准确 ,不 存在
任 何虚假 陈述或 误导成分 ,本 人 完全 明 自作 出虚假 声 明可能 导致 的后果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 可依据 本声 明确 认本人 的任职 资格 和独 立 性 。
本人承 诺 :在 担任 南通 醋 酸化 工 股 份有 限公 司独 立 董事期 间 ,将 遵 守法律
法规 、中 国证监会 发布 的规 章 、规定 、通 知 以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 业 务 规则 的要求 ,
接 受 上 海 证券 交 易所 的监 管 ,确 保有 足够 的时 间和精 力 履行职 责 ,作 出独 立 判 断 ,
不受 公 司及 其 主要股 东 、实 际控 制人或其他 与公 司存在 利 害关系 的单位 或 个人 的
影响。
本 人承 诺 :如 本人任 职 后 出现 不符 合独 立 董事任 职 资格情 形 的 ,本 人将 根
据相 关规 定辞 去独 立 董事职务 。
特 此声 明。
声
明人老
⒛ 25年 12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