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 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9 2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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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5-08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于 12 月 9 日举行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
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9 日 14 点。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 8 号公司办公
楼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王振坤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共计 710 人,代表股份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08 人,代表股份 33,625,28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21%。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709 人,所持股份总数为
   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方湘子律师、张静律师对
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表
决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王振坤先生、姚小林先生、
覃兆强先生、张永明先生、田世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0,682,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5.6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95,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023%。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0,621,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35,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247%。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0,623,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37,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310%。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0,625,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38,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354%。
  总表决情况:同意 590,713,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26,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94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胡振华先生、陈斌波先生、
孙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9,835,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8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48,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090%。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9,741,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658%。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954,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320%。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9,738,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6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951,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23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10,400,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01%;反对 6,964,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73%;弃权 386,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613,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580%;反对 6,964,01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038%;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09,329,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68%;反对 8,009,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65%;弃权 4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543,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058%;反对 8,009,31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814%;弃权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四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方湘子律师、张静律师见证了此次股
东会,并为此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本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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