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本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委托,担任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
公司”或“新承航锐”)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
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制定了《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防止敏感信息泄露导致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损害投资者利益,公司和本次交
易相关方对本次交易事宜采取了严格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的保密措施,参与项目商议的人员仅限于公司少数核心人员,限定了相关敏感信
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遵守了保密义务。
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
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交
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
股票。在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公司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5年6月23日开市起停牌。
综上所述,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利用该等信息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之行
为,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经制定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制度,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并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明晟 王 鹏 陈勤羽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