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液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9 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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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
   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声明与承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本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阳液压”“上市公司”或“公司”)
的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凌俊、邓红新等 33 名股东
                          “新承航锐”)100%
购买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股份,并向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
称“本次交易”)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系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
组》等相关规定及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尽职调查和对上市公司相关申报和披露文件审慎核查
后出具,以供有关各方参考。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此提出的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
事人均按相关协议、承诺的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并承担其全部责任的基础上
提出的,本独立财务顾问现就相关事项声明和承诺如下:
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顾问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
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
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照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
提出的,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第一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及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
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各方提供的资料,对相关事项出
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一、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
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
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
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
业”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液压柱塞泵、液压缸、液压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
销售和液压产品专业技术服务,能够为客户提供液压传动整体解决方案。按照《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行业分类,上市公司属于“通用设备
制造业(C34)”中的“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C3444)”。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金属锻铸件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按照《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GB/T4754-2017)中的行业分类,标的公司属于“C33 金属制品业”中
的“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C339)”之“黑色金属铸造(C3391)”“有色
金属铸造(C3392)”和“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C3393)”。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属于《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
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
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
转型升级的产业”。
  二、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液压柱塞泵、液压缸、液压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
销售和液压产品专业技术服务,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金属锻铸件研发、生产和销
售。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均属于装备制造产业链,本次交易属于上市公司同行业
并购。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在高端装备制造、核心基础零部件领域迈出了切
实的步伐,横向拓展了公司的高端装备制造产品谱系,深化了公司在高端装备制
造产业的布局,落地了公司发展战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
下游并购。
  三、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粟武洪;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上市公司本次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凌俊、邓红新等 33 名股东购买重庆
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向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
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均涉及发行
股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声明承诺、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
的公开信息,上市公司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第二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
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
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
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明晟          王鹏     陈勤羽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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