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液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9 23: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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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
薪酬水平相符: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
小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 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
事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研究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以及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
履职情况。
第六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部、证券部等职能部门配合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或津贴:
  (一) 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具体标准
参照同类上市公司标准确定,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二) 非独立董事薪酬
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及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
  (一) 基本年薪:主要根据个人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
确定,按月发放;
  (二) 绩效薪酬:按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的完成情况核定个人奖金,
依据考核结果按年度/季度发放。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当年度结束后根据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公司薪
酬制度,结合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经营绩效、工作能力、岗位职级等进行绩效
评价并审核确认。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以及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现场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予以会议补助;同时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 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
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或
自愿放弃领取津贴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
发放年终奖励或津贴:
  (一)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 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
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 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
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 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
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 公司盈利状况;
  (四) 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十七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后,可以
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其他激励事项
第十八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
应的绩效考核。
第十九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确定。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有利于激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
作绩效和促进经营指标达成的其他激励方案,并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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