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液压: 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9 22: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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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阳液压”或“公
司”)利润分配行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
监督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公司未来三年资金需求和经营规划,公司制定了《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
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
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
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对利润
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二、制定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
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
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相关政
策的决策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资者的合理回报、股东对利润分配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
境等情况,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的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
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
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
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单一年度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
标为:不固定的股利分配模式。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资产负债率高于80%的,可
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如公司出现以下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情形时,可以不实施现金分
红: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3,000万元;
  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
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提交股东
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主要以
现金分红为主。
  (五)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理。
  (六)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
的条件下,发放股票股利。
  (七)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对利润分
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其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其关心的问题。
中披露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以及留存
资金的具体用途。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
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
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
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颁布新的规
定或现行利润分配政策确实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不
符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说明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通过。
  (四)公司如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的,
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会提
供便利。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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