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5-09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
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 年 12 月 9 日(星期二)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9 日(星期二)9:15-9:25,
为 2025 年 12 月 9 日(星期二)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刘正斌。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614 人,代表股份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7 人,代表股份 1,509,898,3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03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
的股东共 607 人,代表股份 1,455,212,0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6.314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
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本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5,110,368 股,意见如下:
同意:2,882,844,146 股
占 97.2255%
反对:65,722,941 股
占 2.2165%
弃权:16,543,281 股
占 0.5579%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38,982,630 股,意见如下:
同意:256,716,408 股
占 75.7314%
反对:65,722,941 股
占 19.3883%
弃权:16,543,281 股
占 4.8803%
(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履职评价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5,110,368 股,意见如下:
同意:2,944,582,185 股
占 99.3077%
反对:4,220,902 股
占 0.1424%
弃权:16,307,281 股
占 0.5500%
(三)《关于调整公司信用业务总规模上限的议案》
本议案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5,110,368 股,意见如下:
同意:2,945,939,585 股
占 99.3535%
反对:2,903,302 股
占 0.0979%
弃权:16,267,481 股
占 0.5486%
(四)《公司 2025 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本议案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5,110,368 股,意见如下:
同意:2,945,733,685 股
占 99.3465%
反对:2,865,802 股
占 0.0967%
弃权:16,510,881 股
占 0.5568%
(五)《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所有子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5,110,368 股,意见如下:
同意:2,930,799,157 股
占 98.8428%
反对:18,035,830 股
占 0.6083%
弃权:16,275,381 股
占 0.5489%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38,982,630 股,意见如下:
同意:304,671,419 股
占 89.8782%
反对:18,035,830 股
占 5.3206%
弃权:16,275,381 股
占 4.8012%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5,110,368 股,意见如下:
同意:2,932,909,294 股
占 98.9140%
反对:15,930,193 股
占 0.5373%
弃权:16,270,881 股
占 0.5487%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38,982,630 股,意见如下:
同意:306,781,556 股
占 90.5007%
反对:15,930,193 股
占 4.6994%
弃权:16,270,881 股
占 4.7999%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5,110,368 股,意见如下:
同意:2,944,874,133 股
占 99.3175%
反对:3,926,654 股
占 0.1324%
弃权:16,309,581 股
占 0.550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38,982,630 股,意见如下:
同意:318,746,395 股
占 94.0303%
反对:3,926,654 股
占 1.1584%
弃权:16,309,581 股
占 4.8113%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5,110,368 股,意见如下:
同意:2,883,489,627 股
占 97.2473%
反对:65,344,360 股
占 2.2038%
弃权:16,276,381 股
占 0.5489%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38,982,630 股,意见如下:
同意:257,361,889 股
占 75.9219%
反对:65,344,360 股
占 19.2766%
弃权:16,276,381 股
占 4.8015%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5,110,368 股,意见如下:
同意:2,937,873,861 股
占 99.0814%
反对:10,965,226 股
占 0.3698%
弃权:16,271,281 股
占 0.5488%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38,982,630 股,意见如下:
同意:311,746,123 股
占 91.9652%
反对:10,965,226 股
占 3.2347%
弃权:16,271,281 股
占 4.8000%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5,110,368 股,意见如下:
同意:2,937,869,961 股
占 99.0813%
反对:10,965,226 股
占 0.3698%
弃权:16,275,181 股
占 0.5489%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38,982,630 股,意见如下:
同意:311,742,223 股
占 91.9641%
反对:10,965,226 股
占 3.2347%
弃权:16,275,181 股
占 4.8012%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5,110,368 股,意见如下:
同意:2,931,428,488 股
占 98.8641%
反对:17,372,698 股
占 0.5859%
弃权:16,309,182 股
占 0.550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38,982,630 股,意见如下:
同意:305,300,750 股
占 90.0638%
反对:17,372,698 股
占 5.1250%
弃权:16,309,182 股
占 4.8112%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5,110,368 股,意见如下:
同意:2,937,894,561 股
占 99.0821%
反对:10,952,026 股
占 0.3694%
弃权:16,263,781 股
占 0.5485%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38,982,630 股,意见如下:
同意:311,766,823 股
占 91.9713%
反对:10,952,026 股
占 3.2309%
弃权:16,263,781 股
占 4.7978%
(六)《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所有子议案均已获得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朱启贵先生、徐
信忠先生、李新天先生、全怡女士、代昀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5,110,368 股,意见如下:
同意:2,938,674,389 股
占 99.1084%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38,982,630 股,意见如下:
同意:312,546,651 股
占 92.2014%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5,110,368 股,意见如下:
同意:2,938,670,840 股
占 99.1083%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38,982,630 股,意见如下:
同意:312,543,102 股
占 92.2003%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5,110,368 股,意见如下:
同意:2,938,668,705 股
占 99.1082%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38,982,630 股,意见如下:
同意:312,540,967 股
占 92.1997%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5,110,368 股,意见如下:
同意:2,938,668,764 股
占 99.1082%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38,982,630 股,意见如下:
同意:312,541,026 股
占 92.1997%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65,110,368 股,意见如下:
同意:2,876,587,925 股
占 97.0145%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338,982,630 股,意见如下:
同意:250,460,187 股
占 73.88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陈婷、熊昕出席了本次会议并
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
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议;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