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2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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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以电话和电子文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 8 名,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由王长田先生
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案》
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规定,为
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相应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即行废止,监事会将停止履
职,监事自动解任。
另,为满足公司业务实际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前的经营
范围为“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视剧制作;电视剧发行;电影发
行;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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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影摄制服务;
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文艺创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玩具、动漫及游
艺用品销售;市场营销策划;版权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租赁服务(不
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视剧制作;电
视剧发行;电影发行;演出经纪;餐饮服务;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电影摄制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
活动;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
告发布;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市场营销策划;版权代理;知识产权服务
(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询服务);平面设计;包装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专业设计服务;
技术进出口;软件开发;票务代理服务;游乐园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
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销售;木制玩具销售;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
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办公用品销售;电
子产品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自动售货机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日用杂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
要许可的商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
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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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适应公司治理结构调整,保持公司制度与最新法律法规要求及监管
规定有效衔接,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部
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部分治理制度。本议案包括下列子议案,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子议案名称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制定、修
订的各治理制度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对上述子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全部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适应公司治理结构调整,保持公司制度与最新法律法规要求及监管
规定有效衔接,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部
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废止部分治理制度。本议案包括下列子议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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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情况如下:
序号 子议案名称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制定、修
订的各治理制度全文。
董事会对上述子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全部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星期四)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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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1 号院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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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