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华发A: 内部审计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9 22:12:1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 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深圳中恒华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
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1101号—内
部审计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
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
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审计业务文书、审计档案管理等规范, 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
理工作的标准。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部门及其全资或控股及其直属分支机构(含控股子
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
务,也应当遵守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
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
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
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 3 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
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
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
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
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
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
改完成情况。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
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
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
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若干人,设审计部长 1 名,由审计委员
会 提名后, 董事长任免。在董事长领导及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依照本制度、
独 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并向董事长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人员任职条件:
  (一 ) 具备必要的会计理论基础、审计业务知识和必要的专业判断能力,熟悉公司
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地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素质;
  (二)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督查业务;
 (三) 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和执行;
  ( 四)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沟通。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开展审计工作,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遵循职业道
德 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和保密。
       公司为内部审计机构的正常运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一)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公司经费预算, 以保
证审计工作能独立、公正地进行;
  (二) 公司的经营规划、预算, 财务计划、会计报表等资料等应无条件提供给审计
人员,保证其及时掌握信息;
  (三) 公司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不得
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 ) 参与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内部控制是否健全、严密及
执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内部控制的专项审计报告,或在日常审计报告中对涉及的
内部控制作出专项说明。按照“一审二帮三促进”的原则,协助被审计单位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促进被审计单位提高管理水平,达到查错纠弊,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二 )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
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每年对公司及各单位从
控制环境、风险管理、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估,向董事会提
交内部控制评估内部审计制度报告。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适用性和有效性及执行
情况进行审查评价,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缺陷 提出整改方案,并跟踪检查内
部控制制度缺陷整改情况,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三) 财务审计: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
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
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对公司各部门 、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财务预(决) 算情
况;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公司资金和财产管理情况; 专项资金提取、使用情况
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四) 合同审计: 对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合同、产品营销合同、承包租赁合同、技术
转让合同及其他合同执行情况, 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五 )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在其任职期内履行
职责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六 ) 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监督。
  ( 七)专项审计:对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八 ) 对公司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大修理项目以及重大项
目的预(决)算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在内部审计人员技术力量不足的情况下, 可委托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 九)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
结果。
  ( 十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
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十一)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损失浪费行为, 作出临时制止决定。按照授
权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部门和人员提出处理或追究责任地建议。
  (十二)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
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
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年度终了时对部门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及评定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主要内容
包括:
  (十三) 对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十四) 配合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十五) 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
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
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
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
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
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
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
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
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 十六) 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或其他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权限:
  ( 一 )召 开 与 审 计 事 项 有 关 的 会 议 ;
  (二) 审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检查公司资金和资产,查阅其他有关
文件、资料,必要时索取相关资料复印备查;
  (三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 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 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 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部门或个人,经审计委员
会批准, 可采取封存有关账册、冻结资产等必要的临时应急措施, 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
责任的建议;
  ( 五 )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
为,经董事长批准后,有权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及改进建议;
  (六 ) 审计人员发现公司规章制度和企业管理存在缺陷,应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
益的合理化建议;
     ( 七)向董事长和审计委员会反映其他有关情况。
         根据审计结果,内部审计机构有下列处理建议权:
     (一)限期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应当上缴的收入和费用;
     ( 二)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 三)退还被侵占的资产;
     (四)冲转和调整有关账目;
     (五)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置;
     ( 六)根据审计结论必须做出处理的其他权限。
         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内部审计部门在实施各项审计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 数据准确, 评价
恰当,处理有据,反馈落实。
         公司董事会或者其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
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
决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
核查意见。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公司发展需要开展工作, 按照审
计 委员会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 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董事长批准后实
施, 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对特定事项进行的专项审计调
查,并 及时向董事长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调查结果。审计部应当制定中长期审计规
划、年度审计计划、公司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
          内部审计项目由审计负责人确定。审计项目立项后,由审计组制定审
计 工作方案报审计负责人批准, 并应当在实施审计 3 日前通知被审计单位,但公司临
时安 排的审计任务,可在进驻被审计单位当天通知。
          审计过程中,要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工作底稿和取证签证单,并保证其
真 实性, 备查和存档; 审计终结后, 审计组原则上应在 5 日内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报
告要 经审计组成员集体讨论,同时按有关规定征求被审计者的意见, 被审计者应当自
接到审 计报告之日起 3 日内, 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未提交书面意见的, 视
为同意审 计报告。
          对审计事项进行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审计人员在调查、
核 对、获取审计证据时, 应当保证审计证据的可靠性、相关性、合法性、充分性, 强
调证 据效力的唯一性和因果性。
          审计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经董事长批示后,由审计管理部拟
定 审计内部公函或审计整改通知单(以下简称“审计决定”),经董事长签批同意后 3
日内 送达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管理部负责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相关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如有异议,
可向董事长提出, 审计管理部根据董事长批示,可安排复审。但在未做出新的审计处理
决定之前,审计处理决定应予执行。
          审计公文、业务用纸及行文格式标准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公司规定执
行。
          审计项目确立后, 由审计组根据被审计者的具体情况编制《内部审计
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对象;
     (二)审计目的;
     (三)审计范围;
     ( 四)审计的内容与重点;
     (五)审计时间及实施步骤;
  ( 六 )审 计 组 的 成 员 构 成 及 其 分 工 ;
  (七)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的日期。
          《内部审计通知书》由审计管理部发出, 向被审计者通知有关实施审
计的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一)被审计者名称;
  ( 二)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 )审 计 组组 长 及 成 员 名单 ;
  ( 四)对被审计者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等。
           审计证据是审计部门收集的用以证明审计事项真相并作为审计结论基
础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 ) 审计人员取得的以书面形式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书面证据。包括与审计事
项有关的各种原始凭证、会计记录(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和各种明细表)、各种会议记
录和文件;各种合同、通知书、报告书及函件等资料的复印件;
  (二) 通过实际观察和清点, 取得为确定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事实是否确实存在的取
证签证单;
  (三)就审计事项向有关人员进行口头调查所形成的审计调查记录;
  (四)其他证据。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
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
中。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
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内部审计工作底稿》应当记载审计人员在审计中获取的证明材料名
称、来源和时间等。主要内容包括:
  (一)被审计者名称;
  (二)审计项目名称;
  (三)实施审计的时间及截止日期;
  (四)审计过程及结果记录;
  (五)审计结论、意见及建议;
  (六 )编 制 者姓 名 及 编 制 日期 ;
  (七 )复 核 者姓 名 及 复 核 日期 ;
  ( 八 ) 索引号及页次;
  (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其中,审计过程记录的内容包括:
  (一)实施审计具体程序的记录及资料;
  ( 二)审计测试评价记录;
  (三)审计方式及其调整变更情况记录;
  (四)审计人员的判断、评价、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审计复核记录;
  ( 六)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记录和证明资料。 审计工作底稿附件包括:
  (一)与被审计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 二)与被审计者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件、合同、协议、会议记录、往来函件、
公证、鉴定等资料等原件、复印件或摘录件;
  (三)其他有关的审计资料。
         《内部审计报告》主要内容:
  (一)审计 时间 、内容 、范 围、 方式;
  (二)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三)通过审计揭示的有关事实,包括主要业绩和发现的问题;
  ( 四)对审计事项的评价。概述已审计项目内容,对已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风险性、效益性及内控制度等进行评价。
  (五 )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规定、命令及公司制
度,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任界定, 提出纠正、改进意见和建议;对违规违纪行为
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和建议。
        审计决定主要内容:
  (一)审计 内容 、范围 、方 式和 时间;
  ( 二)审计报告认定的被审计者违规违纪或根据制度要求尚需完善的行为事实;
  (三)对相关行为事实的定性, 做出建议、处理处罚决定及其依据;
  (四)需要进行整改的事项;
  ( 五)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限和整改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
应将记录和反映审计部门在履行审计职能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
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记录资料及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决定
归入审计档案。
           审计档案实行谁主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审计档案采取按
职能分类、按项目立卷、按单元排列的立卷方法。审计项目类文件和审计制度、管理类
文件不能混合立卷, 审计案卷内每份或每组文件之间的排列顺序规则是:正件在前,附
件在后; 定稿在前, 修改稿在后, 批复在前, 请示在后; 批示在前, 报告在后; 重要文
件在前, 次要文件在后;汇总性文件在前, 原始性文件在后。
           当年完成的审计项目应在本年度立卷归档;跨年度的审计项目, 在审
计终结的年度立卷归档。
           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当根据审计项目涉及的金额、性质、社会影响
等因素划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分为30年、10年。
  (一)永久保管的档案,是指特别重大的审计事项、列入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结果
报告或第一次涉及的审计领域等具有突出代表意义的审计事项档案。
  (二)保管30年的档案,是指重要审计事项、查考价值较大的档案。
  (三)保管10年的档案,是指一般性审计事项的档案。
  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应当负责划定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执行同一审计工作方案的审计项目档案,由审计机关负责组织的业务部门确定相同
保管期限。
  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自归档年度开始计算。立卷存档时应标明保存期限。
           审计档案的借阅, 一般应限定在公司审计管理部部门内部。凡需将审
计档案借出审计管理部部门或要求出具审计结论证明的,应登记并经审计管理部负责人
批准。
          对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以及
其他相关人员,由内部审计部门提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的建议,报公
司按规定处罚。
  ( 一)拒绝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文件、账簿、报表、凭证、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 二)阻挠内部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 三 )弄 虚 作 假 , 隐 瞒 事 实 真 相 的 ;
    ( 四)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处理决定的;
    ( 五)打击 报复 内部审 计工 作人 员的。
          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董事会给予行政处
分、追究经济责任:
    (一) 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
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 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三)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四) 泄露公司秘密的;
    (五) 违法国家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深华发A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