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起重: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9 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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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
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
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
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监管机构及深交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
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办理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归档等事宜。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按照本制度执行,上述单位负责人
为各单位内幕信息保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对各单位内幕信息
知情人管理工作负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上
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
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
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
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
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
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
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知悉内幕信息的
人,包括:
  (一)《证券法》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幕信息知情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由于与上述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
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三)公司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附件
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
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对上述信息进行确认。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或者名称、国籍、证件类型、证件
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公司关
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
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
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九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流程:
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
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案,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所填写的内容真实
性、准确性;
管机构和深交所进行报备;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一条    对外报送、提供涉及内幕信息的资料,包括纸质文件、软(磁)盘、
录音(像)带、光盘等形式,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对外
报送、提供。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
事项进程备案录,并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要约收购;
  (五)证券发行;
  (六)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七)股份回购;
  (八)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九)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
的,应当向深交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
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四条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当记录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
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内容,并督促筹划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
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
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记载重大事项的每一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论证、
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相关决议、签署相关协议、履行报批手续等事项的时
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
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
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
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
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
间。
  第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泄露,或者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
失的,公司有权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问责、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解除相关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
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以及知晓公司内幕信息的行政
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者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
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应将相关线索移送证券监管机构和司法部门。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依法向其进行追偿。
  第十九条   为公司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擅自泄露公司未公开
信息,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可以解除中介服务合同,并提请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给予处罚,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
或者建议他人进行交易的,公司将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对外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1: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注 1):
     内幕信息事项(注 2):
    内幕信
序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内幕信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   登记
    息知情       身份证号码    所在单位/部门   职务/岗位                                                 登记人
号                                        信息时间   信息地点   信息方式   息内容   所处阶段   公开时间   时间
    人姓名
                                                       注3     注4    注5                 注6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1.公司可根据自身内幕信息管理的需要增加内容;涉及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按照第十四条的要求内容进行登记。
附件 2: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上市公司尚未公开
披露的信息为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的报送与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重
点告知如下:
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得买卖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将相关线索移送证券监管机构和司法部门。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依法向其进行追偿。
   特此告知!
                  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3: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协议
甲方: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
   (1)乙方因工作职务或与甲方进行项目合作等原因,获取甲方重要内部信息。
   (2)甲方认为有必要对该事项和信息进行保密,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因岗位职责需要而接触到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知悉并遵守本
协议。
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向乙方提供涉及甲方的经营、财务或者对甲方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
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或拟就项目进行合作有关的不为公众所知晓并有重大影响
的信息及资料,包括双方拟进行合作的条件及双方就项目进行合作谈判之事实。
方许可而被披露给其他不相关的第三方。
买卖甲方公开发行的证券。
或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雇员和其为重大事项合作而聘请的专业顾问,
但在披露时应向此类人员说明项目性质,并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双方同意,乙方可将其从甲方获得的未公开重大信息提供或披露给其内部与项目有关
的董事、管理人员及相关雇员和其为进行项目合作而聘请的专业顾问,但在披露时应
向此类人员说明保密信息的保密性质,并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给甲方。
约。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4: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名称: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23
                              参与机构和
 交易阶段   时间     地点    筹划决策方式           商议和决议内容
                               人员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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