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
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以及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本方案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
二、董事薪酬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三、董事的薪酬标准:
独立董事薪酬为每年人民币12万元(税前)。
所担任董事以外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确定。
(1)副董事长的薪酬拟定为每年人民币100~200万元(税前)。
(2)董事长的薪酬拟定为每年人民币150~300万元(税前)。
公司董事具体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其每年的实际工作情况在上
述区间范围内核定。
四、其它:
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国家有
关规定办理。
和审议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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