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
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履行剩余承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有利于
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持股 5%以上股东履行剩余承诺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国宏、温江涛、房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