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5-078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广州珠江
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珠江城市服务”)、广州珠江
体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珠江文体”)拟租赁广州珠江商业
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珠江商管”)坐落于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
总租金合计人民币 65,500,663.14 元。
? 珠江商管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珠江实业
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及珠江城市服务、珠江文体拟租赁珠江商管
房产(以下称“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除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与控股股东珠江实业
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控股股东珠江实
业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并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
超佐、伍松涛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
避表决。
一、交易概述
基于办公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珠江城市服务、珠江文体拟分别与珠江
商管签订租赁合同,其中:公司拟租赁越秀区东风中路 362 号 2001 房(首年租
金单价 106 元/月/平方米),珠江城市服务拟租赁越秀区东风中路 362 号 1901
房自编之一、自编之二(首年租金单价 105 元/月/平方米),珠江文体拟租赁
越秀区东风中路 362 号 1801 房(首年租金单价 104 元/月/平方米),每房建筑
面积均为 1,439.7402 平方米,合计 4,319.2206 平方米,租赁期限均为 12 年,
总租金合计人民币 65,500,663.14 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珠江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L4Q1XX
成立日期:2020 年 5 月 21 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 55,57 号三楼 301
法定代表人:曲非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停
车场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网络与信
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
象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办公服务;
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财务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农
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包装服务;
专业设计服务;版权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
可类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礼仪服
务;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
珠宝首饰零售;皮革制品销售;美发饰品销售;鞋帽零售;服装服饰零售;箱
包销售;礼品花卉销售;化妆品零售;玩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
(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自
动售货机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照相机及器材
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游乐园服务(仅限分支
机构经营);食品销售;出版物零售;拍卖业务;网络文化经营;演出场所经
营;演出经纪;营业性演出;游艺娱乐活动(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
(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小食杂;烟草制品零售。
珠江商管为珠江实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珠江商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17,612 万元,净资
产为人民币 55,307 万元;2024 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6,157 万元,净
利润为人民币-2,919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珠江商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59,505 万元,净资
产为人民币 67,800 万元;2025 年 9 月 30 日实现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6,003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21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公开查询,珠江商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对方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珠江实业集团持有珠江商管 100%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珠江商管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除因业务需要与交易对方发生的经营往来外,公司、珠江城市服务、珠江
文体与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
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珠江城市服务、珠江文体拟分别承租珠江商管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
风中路 362 号 2001 房、1901 房自编之一及自编之二、1801 房,租赁面积均为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
况。
四、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根据广东财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珠江商业经
营管理有限公司拟公开招租所涉及的越秀区东风中路 362 号 1801 房等共 3 宗办
公用途房地产首年月租金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财兴资评字(2025)第
号 1801 房等共 3 宗办公用途房地产,租赁面积合计 4,319.22 平方米。通过评
估测算,评估对象采用市场法作为最终结果,即在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7 月 1 日
的首年月租金价值为:1801 房租金单价人民币 104 元/平方米/月,1901 房自编
之一、自编之二租金单价人民币 105 元/平方米/月;2001 房租金单价人民币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各方协商确定:公司承租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
民币为 22,041,493.26 元;珠江城市服务承租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 362 号
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21,833,554.14 元;珠江文体承租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
人民币 21,625,615.74 元。三家公司的租金总额合计人民币 65,500,663.14 元。
本次交易定价为双方基于评估结果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为正常商业行为,
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珠江股份租赁 2001 房
甲方:广州珠江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租赁期为 12 年,暂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7 年 12 月 31 日止,具体
起租日以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
(1)该房屋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为装修期,2026 年 1 月
年 12 月 31 日月租金为人民币 152,612.46 元,2029 年 1 月 1 日至 2031 年 12
月 31 日月租金为人民币 157,190.84 元,2032 年 1 月 1 日至 2032 年 3 月 31 日
为优惠期,2032 年 1 月 1 日至 2032 年 4 月 30 日租期总额为人民币 161,906.56
元,2032 年 5 月 1 日至 2034 年 12 月 31 日月租金为人民币 161,906.56 元,
内总租金合计人民币 22,041,493.26 元,为含税金额。租金按月支付,乙方应
在每月第五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
装修期和优惠期期间乙方仍需支付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
理费、电费、电话费等)。
(2)物业管理费的标准及缴纳方式以乙方与物业服务方签署的《物业服务
合同》为准。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
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整改的,造成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珠江城市服务租赁 1901 房自编之一、自编之二
甲方:广州珠江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租赁期为 12 年,暂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7 年 12 月 31 日止,具体
起租日以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
(1)该房屋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为装修期,2026 年 1 月
年 12 月 31 日月租金为人民币 151,172.72 元,2029 年 1 月 1 日至 2031 年 12
月 31 日月租金为人民币 155,707.90 元,2032 年 1 月 1 日至 2032 年 3 月 31 日
为优惠期,2032 年 1 月 1 日至 2032 年 4 月 30 日租期总额为人民币 160,379.14
元,2032 年 5 月 1 日至 2034 年 12 月 31 日月租金为人民币 160,379.14 元,
内总租金合计人民币 21,833,554.14 元,为含税金额。租金按月支付,乙方应
在每月第五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
装修期和优惠期期间乙方仍需支付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
理费、电费、电话费等)。
(2)物业管理费的标准及缴纳方式以乙方与物业服务方签署的《物业服务
合同》为准。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
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整改的,造成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三)珠江文体租赁 1801 房
甲方:广州珠江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珠江体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租赁期为 12 年,暂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7 年 12 月 31 日止,具体
起租日以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
(1)该房屋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为装修期,2026 年 1 月
年 12 月 31 日月租金为人民币 149,732.98 元,2029 年 1 月 1 日至 2031 年 12
月 31 日月租金为人民币 154,224.97 元,2032 年 1 月 1 日至 2032 年 3 月 31 日
为优惠期,2032 年 1 月 1 日至 2032 年 4 月 30 日租期总额为人民币 158,851.72
元,2032 年 5 月 1 日至 2034 年 12 月 31 日月租金为人民币 158,851.72 元,
内总租金合计人民币 21,625,615.74 元,为含税金额。租金按月支付,乙方应
在每月第五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
装修期和优惠期期间乙方仍需支付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
理费、电费、电话费等)。
(2)物业管理费的标准及缴纳方式以乙方与物业服务方签署的《物业服务
合同》为准。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
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整改的,造成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新办公场所是基于长远发展的战略考量,有利于整合办公资源、
提升企业形象。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
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
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审议通过《关于租赁新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租赁新办公场所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超佐、伍松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八、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除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与控股股东珠江实业
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控股股东珠江实业集
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