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67 证券简称:同享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9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
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简述
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
员工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陈静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
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与激
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
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
告编号:2023-018)和《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
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
了《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3-020)。
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司
监事会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公
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权益登记日为 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
已向 13 位激励对象授予了合计 160.4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7.15 元/份。
公告》。由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预留股票期权 20.00 万份
自激励计划经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
励对象,故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
于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的股票期权分四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 25%。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届满。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序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号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形,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条件。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同享科技的营业收
入主要来源于光伏
对应考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焊带产品的销售。
核年度
经审计,2024 年度
同享科技的销售量
第二个行
权期
销售量增长率不低于 113%。 达标。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 公司 2023 年股权激
的绩效考核挂钩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个人上一年度 不合格 分仍在职的 9 名激
考核结果 (D)
对象考核结果为
个人行权比例 100% 90% 70% 0%
A,行权比例为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个人 100%。
行权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
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
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宜。
(二)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注销处理,详见《同享(苏州)电
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110)。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
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
格进行调整,将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7.15 元/份调整为 6.992 元/份。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在职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C”,
个人行权比例为 70%。因此,个人层面作废股票期权 15,000 份。
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
董事会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将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6.992 元/份调整为 6.953 元/份,并注销已获授但
未达到行权条件的 242,250 份股票期权。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及季度报告公告前 10 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直至公告日日终;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文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
他重大事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权益行使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
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
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行使其权益。
可行权股
本次可行
序 获授数量 票期权占
姓名 国籍 职务 权数量(万
号 (万份) 获授数量
份)
比例
蒋茜
兼董秘
杨高铁等 6 名核心员工 25.25 6.3125 25.00%
合计 128.15 32.0375 -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缴款安排
(一)缴款时间:
(二)缴款账户及要求账户信息:
其他要求:
行账户,否则视为放弃认购。
款时,收款人账号、户名应严格按照以上信息填写。汇款金额严格按照认购数量
所需金额一笔汇入,请勿多汇或少汇。汇款人应与出资人为同一人,不得使用他
人账户代汇出资款。
(三)联系方式
六、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
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相关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 年股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所需的全部事宜。
(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
本期行权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办理
相应后续手续。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以及
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尚需按照相
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期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