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9 号)核准,公
司于 2021 年 3 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32,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88.68 万元(不含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1,311.32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全部到账,
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0750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尚未使用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729.25 万元(含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
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具有一定周期性,项目建设的阶段性导致募集资
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
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投资品种及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投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该等
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者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实施,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
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
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
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本金及对应的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上述议案已达到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标准,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
可实施。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短期中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
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公司拟
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构,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
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由公司审批权限规定的授权人进行事先审批;
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
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财务
费用或投资收益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履行了
投资决策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陈 迟 赵 欢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