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40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2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0.7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256.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 7,374.0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881.91 万元。上述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7]第 ZA1252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1) 10万吨/年碳九芳烃高效萃取精馏分离项目 13,651.95
(2) 4万吨/年偏苯三酸酐项目 22,260.59
(3) 3万吨/年偏苯三酸三辛酯项目 7,671.25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4) 2万吨/年乙烯基甲苯项目 11,534.16
合计 69,881.91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议
案》,同意在原募投项目“3 万吨/年偏苯三酸三辛酯项目”的基础上,以自有资金
追加投资,扩大建设规模,增加产品品种和生产能力,项目名称变更为“10 万吨
/年环保型特种增塑剂系列产品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变,不增加占
地面积,同时原募投项目已投入的募集资金继续有效,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
续投入变更后的募投项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已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与实施期
限的议案》,同意将“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新建研发中心大楼
调整为利用闲置办公楼进行改造。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已于 2019 年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2 万吨/年乙烯基甲苯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反应尾气综合利用制氮项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
更事项已于 2023 年 6 月 8 日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拟投入“反应尾气综合利用制氮项目” 的计划,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
“1.5 万吨/年高分子特种树脂单体系列产品项目”,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事项已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承诺投资 累计已投资金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备注
(万元) 总额(万元) 额(万元)
碳九芳烃综合利用生产
链——
(1) 13,651.95 13,651.95 11,379.79 已结项
效萃取精馏分离项目
(2) 22,260.59 22,260.59 22,819.00 已结项
目
(3) 7,671.25 7,671.25 7,777.00 已结项
增塑剂系列产品项目
(4) 11,534.16 5,463.24 5,463.24 已终止
目
(5) 0.00 7,938.86 2,782.43
树脂单体系列产品项目 结项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合计 69,881.91 71,749.85 61,761.28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如下:
结余募集资金金 其中:尚未支付
调整后承诺投资 累计已投资金额
承诺投资项目 额(万元,含利 的合同尾款(万
总额(万元) (万元)
息) 元)
种树脂单体系列产品 7,938.86 2,782.43 5,364.09 281.82
项目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间(2024 年 7-9 月)继续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款项累计 1,535.37 万元,且未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使得本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出现较大结余。
定,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
资金,对各个环节的费用实现严格控制、监督和管理,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地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产生了募集资金节余。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
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受限于付款进度和合同约定等原因,上述募投项目的部分建设和安装工程尚未结
算完毕。因该等款项支付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完成时尚未完全支付。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影响
鉴于“1.5 万吨/年高分子特种树脂单体系列产品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
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
专户进行销户处理,项目尚需支付的尾款后续将从公司自有资金中予以支付,不
影响项目的正常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亦将随之终止。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
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
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决策程序
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1.5 万吨/年高分子特种树脂单体系列产品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履行了投资决策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陈 迟 赵 欢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