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沪评字[2025]第 97 号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报告
声 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
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
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
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
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
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
实现价格的保证。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
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三、 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
整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清单权属证明等资
料,已由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
四、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
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五、 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
产进行访谈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
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第1页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报告
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
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六、 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
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
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
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第2页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报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沪评字[2025]第 97 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接受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的委托,就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无形
资产-专利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专利权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专利,评估范围
包括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32 项专利。
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7 月 31 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托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成本法对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进行评估。
经实施清查核实、尽职调查、市场调查和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
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 32 项专利在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7 月 31 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委估资产账面值 63,159,572.47 元,评估值 67,274,700.00 元(大写
人民币陆仟柒佰贰拾柒万肆仟柒佰元整),评估增值 4,115,127.53 元,
增值率 6.52 %。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第3页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报告
上述评估结果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
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
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
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 2025 年 7 月 31 日至 2026 年 7 月 30 日使用有
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
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第4页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报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
所涉及的无形资产价值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沪评字[2025]第 97 号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就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无形资产-专利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专利在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7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均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概况
企业名称: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默科技”)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 593 号
法定代表人:杜勤杰
注册资本: 51024.7899 万元
成立日期: 2000-12-18
经营期限: 2000-12-18 至 2099-12-31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第5页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报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296610085H
经营范围: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数字技术服务;
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
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
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
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油天然气技术
服务;计量技术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之间的关系
本次评估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均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人即产权持有人。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
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 评估目的
根据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于资产评估的情况说明》,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 6 个研发项目(产品)的 32
项专利(发明专利 14 项、实用新型 18 项)。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反映海默科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于评估
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第6页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报告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专利,评估范围
包括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6 个研发项目(产品)的 32
项专利(发明专利 14 项、实用新型 18 项)。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致。
(一)主要资产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为涉及 6 个研发项目(产品)的 32 项
专利(发明专利 14 项、实用新型 18 项)。委估无形资产均为海默科技
自行研发形成。截至评估基准日,已经办理专利证书。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1 无形资产情况表
知识产
序号 内容或名称 申请日期 专利号或注册号 类型 权进展
状况
水下多相流量计相分
率检测系统
基于 Ba133 的水下多
相流量计
水下多相流量计取压
结构
基于水下流量计的安
装结构
基于水下流量计的卡
爪式抱合对接机构
用于快速解除水下流
量计安装结构的工具
基于水下流量计的快
速解除机构
基于水下流量计的下
放工具
具有可回收电子仓的
水下流量计
浅水水下流量计引压
头结构
水下流量计仪表信号
线安装结构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第7页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报告
水下流量计附属仓体
分隔结构
流量计差压表信号线
接头安装结构
一种水下多相流量计
相分率检测系统
一种基于 Ba133 的水
下多相流量计
一种基于水下流量计
的快速解除机构
一种基于水下流量计
构
一种基于水下流量
计的安装结构
一种基于水下流量计
的下放工具
流量计计量参数探测
体系
一种用于快速解除水
工具
基于伽马射线的多相
流流量计
一种具有可回收电子 已授权
仓的水下流量计
一种可回收电子仓的 2021.03.26 ZL202120618588.2 实用新型 已授权
安装装置
水下多相流量计盐度 2022.01.24 ZL202220188231.X 实用新型 已授权
测量模块
水下流量计射线收发 2021.10.29 ZL202111267607.2 发明 已授权
体系及扣除计量方法
上述 32 项专利所涉及的 6 项研发项目(产品)目前部分已经投入
生产,具体研发项目(产品)为:
序号 内容或名称
评估机构及人员已查阅并检验了委估资产专利权申请文件、研发资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第8页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报告
料等,对委估资产的权属进行了必要的核实查验。本次评估未发现委估
资产存在法律、经济纠纷等未决事项,亦未发现委估资产存在抵押、担
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二)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
账面金额
本次评估报告中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四、 价值类型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
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 2025 年 7 月 31 日。
此基准日是委托人在综合考虑产权持有人申报的资产规模、工作量
大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 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
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
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经济行为依据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于资产评估的情况说明》。
法律法规依据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第9页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报告
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 2008 年 12 月 27 日通过);
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109 号);
(国务院令第 691 号,2017
年 10 月 30 日国务院第 191 次常务会议通过);
务总局令第 50 号);
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 号);
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2018]32 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
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评估准则依据
(中评协[2019]35 号);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第10页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报告
(中评协[2018]37 号);
号);
资产权属依据
取价依据
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告。
其它参考资料
七、 评估方法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无形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成本法、收益法、
市场法三种方法。成本法是以重新开发出被评估知识产权所花费的物化
劳动来确定评估价值。收益法是以被评估资产未来所能创造的收益的现
值来确定评估价值。市场法是以同类资产的交易价值类分析确定被评估
资产的价值。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第11页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的水下计量相关的无形资产是产权持有人多年技术积累、
研究、实验的成果,在本次评估过程中,产权持有人向评估人员提供了
其历史成本投入的具体情况,因此可以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由于产权持有人持有的水下计量相关的无形资产并未全部投入生
产,未来收益与风险难以预测,关键测算参数较难确定,故不适用收益
法评估。
市场法主要是通过在专利及专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市场或技术市场
上选择相同或相近似的专利及专有技术类无形资产作为参照物,针对各
种价值影响因素,如专利及专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功能进行类比,将被
评估专利及专有技术类无形资产与参照物专利及专有技术类无形资产
进行价格差异的比较调整,分析各项调整结果,确定专利及专有技术类
无形资产的价值。由于我国专利及专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市场目前尚处发
展阶段,专利及专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公开交易数据采集较为困难,因
此市场法在目前我国专利及专有技术类无形资产评估应用中的操作性
还有较大的困难,故不适用市场法评估。
综合以上分析,本次评估选择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1-贬值率)
重置成本=人工成本+研发经费+注册成本+材料费+机会成本
机会成本=(人工成本+研发经费+注册成本+材料费)×成本利润
率+(人工成本+研发经费+注册成本+材料费)×资金成本率
成本利润率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考核分配局编制的《企业绩效评价标
准值》中披露的百元收入支付的成本费用和营业收入利润率指标换算成
“成本利润率”
资金成本率=投入资本回报率 ROIC
贬值率=已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剩余预计保持先进性年限)
资产评估中的贬值主要分为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及经济性贬值。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第12页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报告
实体性贬值,亦称有形损耗,是指资产由于使用及自然力的作用导
致的资产的物理性能的损耗或下降而引起的资产的价值损失。功能性贬
值是指由于技术进步引起的资产功能相对落后而造成的资产价值损失。
经济性贬值是指由于外部条件的变化引起资产闲置、收益下降等而造成
的资产价值损失。
对于实体性贬值因素,由于待估资产为专利权故不存在实体性贬值;
对于经济性贬值因素,由于外部市场竞争情况相对缓和,未出现引起专
利闲置等情况,故本次未考虑经济性贬值的影响;对于功能性贬值因素,
由于现有专利会随着随时间的推移、技术进步而出现被新专利、新技术
取代的情况,故本次评估中考虑了功能性贬值的情况,即技术性贬值。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评估准备阶段
与委托人沟通,了解资产评估基本事项后,拟定初步工作方案,制
定评估计划。
根据委估资产特点,提交针对性的尽职调查资料清单,及资产评估
申报表,要求产权持有人进行评估准备工作。
与产权持有人相关工作人员联系,辅导产权持有人按照资产评估的
要求准备评估所需资料及填报相关表格。
(二) 资产清查核实的主要内容
评估人员根据产权持有人提供的尽职调查材料,对6个研发项目(产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第13页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报告
品)的32项专利(发明专利14项、实用新型18项)进行全面清查。
对产权持有人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鉴别,并与企业有关财务
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根据评估申报资料,评估准则和评估规范的要求,对委估资产进行
了全面清查核实,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研发成本、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
件。
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资产评估的具体模型及方法。
根据达成一致的认识,确定评估模型并进行评估结果的计算,起草
相关文字说明。
(三) 评估汇总阶段
现场评估阶段结束后将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
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正和完善并提交公司内部复核。
(四) 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初步审核后与委托人
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独立分析相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
估报告审核制度和程序进行修正调整,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 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般假设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第14页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报告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
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
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
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
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
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由于本次委估资产发
生权属变更后,将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本次采用原地续用假设。原地
续用假设:假设产权持有者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后不改变用途原地继续
使用。
特殊假设
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重大变化。
料真实、准确、完整;
未考虑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
负债;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第15页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报告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 评估结论
(一) 评估结果及增减值
经实施清查核实、尽职调查访谈、市场调查和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
得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在评估基准
日 2025 年 7 月 31 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委估资产账面值 63,159,572.47 元,评估值 67,274,700.00 元(大写
人民币陆仟柒佰贰拾柒万肆仟柒佰元整),评估增值 4,115,127.53 元,
增值率 6.52 %。
上述评估结果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二) 评估增减值原因分析
评估增值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本次评估不仅核算了专利实际投入
成本,同时考虑了资本的机会成本(即按社会或行业平均报酬计算的补
偿),这部分新增的补偿额导致了无形资产的评估增值。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
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
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产权持
有人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
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资料,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第16页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报告
提供,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最终税金应以实际完税凭证或实际发生额为准)提请报告使用者特别注
意。
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
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
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
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未考虑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
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
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本
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
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
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
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
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
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第17页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报告
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二) 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评
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
向他人公开。
(四)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
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五)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
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六) 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或
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三、 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第18页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
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产权持有人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承诺函;
签字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签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资产评估明细表;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第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