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苏
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倍生物”、“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就丰倍生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1958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 3,59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4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5)第 020024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金金额
新建年产 30 万吨油酸甲酯、1 万吨工业级混合
油、5 万吨农用微生物菌剂、1 万吨复合微生
物肥料及副产品生物柴油 5 万吨、甘油 0.82 万
吨项目
合计 104,000.00 75,000.00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
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
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
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进
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
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
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产品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
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
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
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
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
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
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
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
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型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
资行为。
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如评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
投资风险。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