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2025-114
债券代码:123215 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 1%整数倍的
公告
股东泰安赛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泰安赛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
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泰安赛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泰安赛晖”,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6,079,480股,持股比例 为6.66%)
及其一致行动人泰安赛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泰安赛跃”,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9,377,280股,持股比例为2.39%), 泰安赛晖计划在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910,000
股(持股比例为0.74%);泰安赛跃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持股比例为0.26%)。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泰安赛晖和泰安赛跃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
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获悉泰安赛晖于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8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4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74%,泰
安赛晖和泰安赛跃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由35,456,760股变更为35,114,360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由9.0508%降低至8.9634%,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总股本为 400,396,854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8,642,143 股,剔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的总股本为 391,754,711 股。该持股比例系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下同。
如下:
一、股东减持的具体情况
泰安赛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泰安赛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泰安赛晖的住所为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葛石镇葛石村电商工业园
C1-19-01号
住所
泰安赛跃的住所为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葛石镇葛石村电商工业园
C1-18-01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8日
泰安赛晖于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
计减持公司股份34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74%,两者合计
权益变动过程
持有公司的股份由35,456,760股变更为35,114,360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由9.0508%降低至8.9634%,触及1%的整数倍。
股票简称 铭利达 股票代码 301268
变动方向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34.24 0.0874
合 计 34.24 0.0874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6,079,480 6.6571 25,737,080 6.5697
其中:无限售条件
泰安赛晖 26,079,480 6.6571 25,737,080 6.5697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泰安赛跃 合计持有股份 9,377,280 2.3927 9,377,280 2.3927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35,456,760 9.0508 35,114,360 8.9634
其中:无限售条件
合计 35,456,760 9.0508 35,114,360 8.9634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 是 否□
的承诺、意向、计划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
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是□ 否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是□ 否
表决权的股份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是□ 否
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
不适用
司股份的承诺
二、备查文件
泰安赛晖、泰安赛跃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