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 证券事务档案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9 20:24:5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档案管理制度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
券事务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使档案管
理更有效地为公司管理工作服务,促进公司的发展,最大程度保护公司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一)会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专业委员会、股东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程中形成的会议决议、表决票、会议记录、函件、法律意见
等文件资料;
  (二)证券事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
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各类材料,包括申请文件及批复、报告、函件
等;公司与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的各类合作协议、意向书;投资者关系维护中形
成的文件资料;公司信息披露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备案资料;股东名册、董事名
册、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董事会印章使用记录;信息接收、回复记录等;
  (三)专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中介机构(信用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等)的评估文件、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发行方案、
发行公告、上市保荐书等;
  (四)融资资料,包括首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文件资料、再融资文件资料,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档案管理制度
其中再融资资料按照再融资的方式归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五)关联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关联
方档案等文件资料;
  (六)系统工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历年、历次公司的定期报告系统工作资
料等;
  (七)其他资料,其他对公司各项资本活动相关的文件材料。
  上述资料包括电子版、纸质版及以任何其他形式存储于任何设备的版本,所
有资料均需保存备份。
             第三章 档案文件归档要求
  第三条   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真实,签署齐全。
  第四条   为统一立卷规范,保证案卷质量,立卷工作由证券事务部档案管理
人员负责组卷、编目。文件归档中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间
的相互联系,按照一类一档的原则进行归档。全部档案分别按不同门类、载体、
保管期限排列编号、固定位置。
             第四章 档案保管与移交
  第五条   档案保管一般规定:
  (一)原则上应该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日常维护;
  (二)纸质文件存储过程中需要防潮、防尘并定期检查,配备相应数量的档
案装具;
  (三)电子文件是指在处理公务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
传输和存储的文字、图标、音像、音频、视频等不同形式的信息记录。电子文件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档案管理制度
的管理,参考国家档案局电子归档相关文件执行;
  (四)本部门对重要的纸质文件进行扫描备份,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一并存
储;
  (五)档案管理人员离职之前应该将手中的档案资料全部移交完毕,方可离
职。
                 第五章 档案借阅
  第六条   档案借阅要求
  (一)借阅档案的人员,不得泄密、涂改、拆散,未经许可不得转借、复印
和携带档案外出;
  (二)凡借阅的档案一律不得私自复印,对于外借的文件资料需要签署“档
案外借保密承诺书”,以避免经办人员有意或者无意泄露文件内容,造成公司利
益受损。
  第七条   档案借阅流程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了解单位或者个人借阅档案的目的和用途,评估借阅风险,
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详细登记借阅单位或者个人信息,方可借阅。
  第八条   外借档案追踪管理
  档案管理人员需追踪外借档案,尤其是对借阅超期的文件,档案管理人员需
要与借阅人取得联系,询问档案超期未归的原因并评估风险,及时向主管领导报
告。
               第六章 档案鉴定与销毁
  第九条   档案鉴定
  (一)公司档案按密级分为:绝密档案、机密档案、秘密档案、一般(无密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档案管理制度
级)档案四个等级;
  (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部门做出以下分类:绝密档案涉及最重要的公司
秘密,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保管期限为永久;机密档
案和秘密档案涉及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保管期
限为 30 年;一般档案(无密级)不涉及公司秘密,保管期限为 10 年;
  (三)档案密级等级由公司董事长或者董事会秘书确定。
  第十条    档案销毁
  对于已到存储年限的档案,应报主管领导并提出申请,经董事长或者董事会
秘书批准后,方可销毁。对于销毁的文件形成销毁清册,由一人执行销毁程序,
另一人负责全流程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在销毁之前需要遵循“保
存从宽,销毁从严”的原则再次确认资料的重要性程度,避免误销。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同时,公司应及时修订
本制度,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锦动力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