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缆股份: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9 2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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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和《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现就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拟选举的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立
刚、张林军、徐洪威、马志远、董坚均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不存在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综上,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张立刚、张林军、徐洪威、马志远、董坚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董事),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拟选举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健康
先生、王咏梅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杨新法先生目前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但已出具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
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中王咏梅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的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不得担任董事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
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
  综上,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赵健康、王咏梅、杨新法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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