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27 证券简称:夜光明 公告编号:2025-116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发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
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董事郑峰、方小桃、尤加标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
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
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基于银行结算
账户管理等实际情况,公司近六个月内存在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人员
薪酬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需求。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
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
议》;
(二)《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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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