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苏大维格
股票代码:3003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 2028 号罗湖商务中心 2903-01
单元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 2028 号罗湖商务中心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 年 12 月 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型升级
指 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基金
上市公司、苏大维格 指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926Y12
注册资本 275 亿人民币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创投红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0 年 6 月 28 日
经营期限 2020 年 6 月 28 日至 2030 年 5 月 31 日
深圳 市罗 湖区 东门街 道城 东社 区深南 东路 2028 号罗 湖商 务中 心
注册地址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非
证券业务投资、股权投资、创业股权投资(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
经营范围
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
金管理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
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创投红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
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引导基金投资有限
公司
合计 2,750,000 100.00%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籍/地区居住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邓亮 男 中国 深圳 无
派代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苏大维格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持股比例
亚玛顿 9.81%
凯盛新能 6.02%
广信科技 7.95%
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基金退出需要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持股
比例减少至 5%以下。
二、未来十二个月增持或减持股份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视市场
情况及自身退出需要择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
股份 504,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9%,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 0.20%。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股数 减持股份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比例
(股) 来源
深创投红土私募股权投 通过认购
资基金管理(深圳)有 2025 年 12 公司向特
集中竞价
限公司-深创投制造业 月 3 日至 12 504,300 0.19% 定对象发
交易
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 月8日 行股份获
(有限合伙) 得的股份
合计 - - 504,300 0.19% -
注:上述“减持比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为计算基数计算,若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 0.20%,相应信息披露义
务人本次减持前后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深创投红土私募股权投 合计持有股份 13,487,397 5.194207 12,983,097 4.999993
资基金管理(深圳)有 其中:无限售条
限公司-深创投制造业 件股份
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有限合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查封、冻结等任何权
利限制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权
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
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联系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新昌路 68 号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联系电话:0512-62868882-881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邓亮
日期:2025 年 12 月 9 日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证券交易所
份有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苏大维格 股票代码 300331
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
信息 披 露义 务人 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 信息披露义
区 深南 东 路 2028 号 罗湖 商 务
名称 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务人注册地
中心 290301 单元
拥有 权 益的 股份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 披 露义 务人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为上 市公司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实
第 一大 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 变 动方 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 披 露义 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披 露 前拥 有权益
的 股份 数量及 占 持股数量:13,487,397 股
上市 公司已 发 行 持股比例:5.194207%
股 份比例
本次 权 益变 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后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拥 有权 益的 变动数量:12,983,097 股
股 份 数量 及变动 变动比例:4.999993%
比例
在 上市 公 司中 拥 时间:2025 年 12 月 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8 日
有 权益 的 股份 变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 否已 充 分披 露
不适用
资金来源
信息 披 露义 务人
是 否 拟于 未来
是 □ 否 √
持
信 息披 露 义务 人
在 此前 6 个 月是
否 在二 级 市场 买 是 □ 否 √
卖 该上 市 公司 股
票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邓亮
日期:2025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