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华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9 20: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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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人”)作为苏州英华特涡
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华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
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英华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在确保资金安
全且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合计最高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
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三)投资种类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本委托理财投资的产品主
要为我国金融市场上信用级别较高、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投资品
类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以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稳健型
理财产品,不得参与高风险投资类业务。
  (四)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
信贷资金。
  (五)关联关系
  公司与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授权及实施
  为便于后期工作高效开展,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
士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
合同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二、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且不会对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
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
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投资产品均需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产品
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委托理财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范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
行。
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流动性、安
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
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有利
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
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英华特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陈菲              谢佼杏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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