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发教育: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12)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9 19: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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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互动
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的沟通机制,持续提
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规定及《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
                  (以下简称“互动易”)是指深圳证券交
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
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
http://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信息发布及回复的总体要求:
   (一)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格
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
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
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
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三)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
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
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四)公司应当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不得涉及或可能涉及未公开
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
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
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
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
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
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
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
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
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
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
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
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
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
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
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
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一条 互动易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程序:
  公司证券部为互动易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管理部门。证券部及时收
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定发布或者回复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或者
回复投资者提问。
  董事会秘书对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董
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者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未经审核,公
司不得在互动易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完成问
题回复。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
构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三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
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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