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牌集团: 社会责任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9 19: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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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积
极承担社会责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
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
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应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维护债权人和
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从
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
展。
  第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依靠夸大宣传、虚
假广告等不当方式牟利,不得通过贿赂、走私等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
侵犯他人的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公司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二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六条 公司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
享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司应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召开股东会,并尽可能采取网络投票
方式,促使更多的股东参加会议,行使其权利。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规章制度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进行选择
性信息披露。
  第九条 公司应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办法,制定切实合理
的分红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十条 公司应当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
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而损害债权人的利
益。
  第十一条 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向
债权人通报与其债权权益相关的重大信息;当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需要了解公
司有关财务、经营和管理等情况时,公司应予以配合和支持。
             第三章 职工权益保护
  第十二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劳动法》,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
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用人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
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应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工,促进劳资
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非法强迫
职工进行劳动,不得对职工进行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言语侮辱及其他任何形
式的虐待。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
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
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五条 公司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劳动者的工资,不得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变相试用等形式降低对职工的
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
  第十六条 公司不得干涉职工信仰自由,不得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
仰、性别、年龄等对职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
取歧视行为。
  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
费,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为职工发展提供
更多的机会。
  第十八条 公司应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建立职工董事选任
制度,确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对工资、
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等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
         第四章 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十九条 公司应对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诚实守信,不得依靠虚假宣传和
广告牟利,不得侵犯供应商、客户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第二十条 公司应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安全性。对可能危及人身、
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向消费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标明正确使
用方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如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的,即使使用
方法正确仍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告
知消费者,同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敦促客户和供应商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对拒不改
进的客户或供应商应拒绝向其出售产品或使用其产品。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相应程序,严格监控和防范公司或职工与客户和供
应商进行的各类商业贿赂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妥善保管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未经授权
许可,不得使用或转售上述个人信息牟利。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妥善处理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
等提出的投诉和建议。
           第五章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并根
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实际情况,履行下列环境保护责任:
  (一)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行业标准;
  (二)制订执行公司环境保护计划;
  (三)高效使用能源、水资源、原材料等自然资源;
  (四)合规处置污染物;
  (五)建设运行有效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足额缴纳环境保护相关税费;
  (七)保障供应链环境安全;
  (八)其他应当履行的环境保护责任事项。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尽量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
应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第二十八条 公司排放污染物应依照国家环保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对排放
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应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定期指派专人检查环保政策的实施情况,对不符合公司
环境保护政策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第三十条 公司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应当及时披露环境污染的产生原
因、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环境污染的影响情况、公司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第六章 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充分考虑社区的利益,鼓励设立专门机构
或指定专人协调公司与社区的关系。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
教育、文化、科学、卫生、社区建设、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公司所在
地区的发展。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关注社会
公众及新闻媒体对公司的评论。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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