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的档案归档、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
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二章 细 则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制定并留存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档案,并由专人进行
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公
司其它部门有义务配合证券部进行相关工作。
第四条 公司进行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完成档案的收集、
整理、归档工作。归档经办人应当保证归档的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准确。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具体格
式见附件),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
有)及时通过深交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在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同时在公司网
站刊载。
公司本次投资者关系活动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与公司此前已经刊
载的演示文稿和文档内容基本相同的,可以不再重复上传,但应当在本次刊载的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予以说明。
公司不得通过互动易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违
规泄漏了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并
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在互动易网站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相关文件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相关文件一旦在互动易网站刊载,原则上不得撤回或替换。
公司发现已刊载的文件存在错误或遗漏的,应当及时刊载更正后的文件,并向互
动易网站申请在文件名上添加标注,对更正前后的文件进行区分。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的归档范围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六条 归档的资料,应当做到书写材料合乎标准、字迹工整、内容规范、
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
第七条 凡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材料的,借阅人应
当就查阅目的履行向董事会秘书审批的程序。在获得董事会秘书书面批准后,由
档案保管人员进行登记,并由借阅人签字确认。借阅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
周。
第八条 借阅人对档案应负有安全和保密的责任。借阅人要妥善保管档案,
严禁对档案材料进行涂改、撕页、拆卷。借阅人不得将档案转借他人或将档案带
离公司。
第九条 承办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的人员发生工作变动,应将经办的文件材
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为三年,到期后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
予以销毁。
第三章 其 它
第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格式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投资者关系活动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类别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 (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参与单位名称及
人员姓名
时间
地点
上市公司接待人
员姓名
投资者关系活动
主要内容介绍
附件清单(如有)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