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TMIC/ZD/ZL-Ⅰ-2-2A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推动公司投
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
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订《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
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完善公司治理、优化经营管
理、增强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并在此基础上做好
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
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
度;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秉持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
协同公司各部门、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采用科学的市值管理方式,研判
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
管理工作;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和动态的过程,
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地开展市值管
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
坚守底线,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
事会秘书具体组织执行。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落实的牵头
部门,公司各部门、事业部、分公司及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
市值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公司当前业绩和
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
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
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
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
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其薪酬水平
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
配。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
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
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与公司内在价值的长期动态匹配。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
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
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
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
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
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推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
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协调通过官方声明、召开发布会等合法合规
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
息披露和监测分析等具体工作。公司相关部门、事业部、分公司及
子公司应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市值管理具体工作,对
相关资本运作、投资并购、生产经营、ESG 管理等信息归集工作提供
支持。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
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
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
务,聚焦深耕主责主业,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
拓展业务覆盖范围,持续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
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
化管理层、员工与上市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
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科学确定分红频次,优化分红
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向投资者阐明公司的发展战略、
愿景、使命、目标等,并对公司发展方向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进行重
点说明,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事求是介绍公司经营
情况和成果,充分展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积极收集、分
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及时回应
投资者诉求,从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吸引更多长
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
(五)信息披露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对于可能引发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将秉持及时性、公平性原则予
以披露,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
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
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
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根据公司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变化情况,
在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
度要求的前提下,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
资者信心。
(七)ESG 管理
将 ESG 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科学构建 ESG 管理组织架构,
建立健全 ESG 管理机制,通过加强 ESG 管理并披露 ESG 报告,增强
投资者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
(八)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
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该定期监测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
关键指标,当相关指标与行业平均水平相比出现明显偏离时,董事
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董事会依法
合规组织开展市值管理工作,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三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采取以
下措施:
(一)立即进行股价波动原因分析,核查相关事项,必要时发
布澄清公告;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
方式,说明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依法合规且不影响公
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采取自
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措施以
提振市场信心;
(五)采取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一)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市值管理禁止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
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
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
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