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十一次专门会议
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第二十一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资金需求,
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经营的健康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
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公司取得
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额度,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十一
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乔 久 华 陈 华
薛 文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