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箭牌家
居”)分红决策机制,加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
向股东提供持续、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要
求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以
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资
者的回报,保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
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制定合理的
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
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
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
事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内容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可
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且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
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可增加现金分红频
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发展
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形式的优先顺序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
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
素。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
满足如下条件时,公司当年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形式分
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
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百分之三十,具体分红比例依据公司现金流、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和投资项
目等确定:(1)公司当年度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除外)。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1)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
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计)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事项;或(2)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事项;或(3)中国证监
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
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
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六)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表决同意。
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
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
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八)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
金分红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
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
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
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 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
致公司经营亏损;
(2) 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
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 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原则上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重新审阅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应当在总结三年以来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
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充分考
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生效及其他
(一)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