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9 19: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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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冯根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
董事 3 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审阅相关资料,本次
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与会独立董事认为:
交易价格按照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
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河
南省牧原农业发展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与会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向河南省牧原农业发展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
向河南省牧原农业发展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与会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应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如公司超出持股比例担保,公司将要求其他股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
施。参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且担保额度占净资产比例较小,担
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参股公司开展业务活动,
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供此项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
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阎   磊:
  冯根福:
  周明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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