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电力: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9 1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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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大电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山大电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山
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4.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695.52 万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 6,850.53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5]230Z0088 号)。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山大电力电网故障分析和配电网智能化设
      备生产项目
      山大电力分布式发电源网荷储系统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
            合计              59,806.12        50,000.00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
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
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
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
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
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住房公积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缴纳等均通过
银行代扣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在实际账户操作中存在
困难。
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采用集中采购、统一结算模式,一次性支付情况
可能包括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以自有资金先行集中采购并统一支付,后续
按照募投项目使用情况进行归集与核算后予以置换,便于优化募集资金的日常
管理和账户操作,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款项。
 综上,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
规范使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
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
目的部分款项,应当在六个月内完成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操作流程
度编制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并且尚需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募投项目支出款项
汇总表,由财务负责人复核,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进行审批。
额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上述置换事项在自
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同时,
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证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
应募投项目。
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
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进行监督,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
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相关政策制度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系公司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公司自募集资金到位后,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
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
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会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
权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许梦燕             金晓锋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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