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
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各分(子)公司。
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
和披露流程。
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
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拒绝报送。
须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将报送的外
部单位及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送的外部单位签订书面保密协议,或要求报送的外部单位出
具书面的保密承诺函,或书面告知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
员履行保密义务。
法律法规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
重大信息为本人或他人谋利,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
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及其工作人员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泄
露,负有立即通知公司的义务。并且,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将
相关事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或晚于
公司披露该信息。
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
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
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
券的,公司有权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
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事务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有关
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