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科技: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9 18: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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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制度,确
保重大信息在公司内部的流转、归集和管理等方面及时、
畅通,内容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明确
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避免或降低公司信息披露、
重大决策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3)《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4)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各分(子)公司。
董事会秘书做好重大信息的接收、分析工作,在董事会秘书
领导下,进行信息披露或组织、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以下
简称“两会”)。
信息报告的报告责任人(以下简称“报告责任人”),负责领导、
组织、协调本单位的重大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幕信息范畴,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应按照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承担保守秘密义务,
不得擅自泄露。
规定,必须提交年度或半年度“两会”审议的事项(如财务预
决算、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利润分配方案、日常关联交易
等事项或定期报告、业绩预告(预报)等例行披露事项)外
的其他必须进行信息披露或提交两会审议批准的事项。
  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必须提交年度或半年度
“两会”审议的事项,由董事会办公室依据年度或半年度“两会”
召开计划,组织各相关单位准备、报送相关资料。
  本报告办法所指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公司对外投资、融资、股权激励、资产抵押、财
务资助、资产租赁、委托经营或受托经营、资产赠与或受赠、
债权债务重组;
  (2)公司重大购置或出售财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
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
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重大并购、重组事项;
  (6)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
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7)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8)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9)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0)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11)非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的;
  (1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13)制定、修改财务会计制度、变更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
  (14)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15)公司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化;董事长或者经理
无法履行职责;
  (16)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
人所作出的承诺及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
大变化;
  (17)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8)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9)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20)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2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
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2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
大损害赔偿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被
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23)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
司产生重大影响;
  (2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
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
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25)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
  (26)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
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列标准之一的,即属于“重大”范围,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或事项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算。
大事项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第 5 条规定及时向董事
会办公室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分析确认是否属于重大事项
并采取相应措施。
位”)指在履行本单位职责过程中可能产生、接触重大信息的
单位,包括公司各管理部门、分(子)公司。
本规定制定其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责任人、重大信
息内容及报告程序、责任追究等内容。各分(子)公司制定的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应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接收、处理子公司报告的重大信息。
涉及的重大信息报告事项责任划分》
               (附件 1,以下简称《责
任划分》)
    ,公司各管理机构按照《责任划分》及本制度第四
章之规定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责任划分》以公司现有管理机构设置、已知可能发生
的重大信息为基础编制,各单位如因履行部门职能或组织开
展生产经营活动,出现首次发生、机构职能调整导致职能划
分应随之变动、《责任划分》中未能包含和明确责任单位的
重大事项,应按本制度第 5 条规定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触的重大信息进行梳理,及时收集、整理、报送重大信息。
本单位的重大信息的日常收集、整理、报送等工作,人员发
生变更的,应当重新指定。指定或者重新指定经办人员的,
应向董事会办公室发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指定联系人通知
书》(附件 2)。
  在每月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重大信息定期
报告表》
   (附件 3)格式,填报各单位上月发生是否发生重大
事项、重大事项简述、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对策及建议等内
容,经各单位报告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报送董事会办公室。
将重大事项概况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并在重大事项发生后
第二日内将与重大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以直接递交、传真、
扫描邮件等方式传至董事会办公室。
  重大事项发生时点以以下标准判定:
  (1)重大事项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与以
上重大事项有关的行动方案或实施计划编制完成;
  (2)合作意向、合同等文件签署;
  (3)报告责任人知道或应当知道重大信息。
信息事项的进展情况:
  (1)重大事项涉及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应当及时报
告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
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变
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2)重大事项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的,应当及
时报告批准或否决情况;
  (3)重大事项涉及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逾
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款安排;
  (4)重大事项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当
及时报告有关交付或过户事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
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
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
报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过户;
  (5)重大事项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项的进展或变化情
况。
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要事项
内容、对公司的影响等;
     (2)所涉及的协议书、意向书、协议、合同等;
     (3)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
况介绍等;
     (4)中介机构关于重要事项所出具的意见书;
     (5)公司内部(责任单位、经理办公会)对重大事项
审批的意见;
     (6)其他应当报告事项。
规定提出信息披露或提交“两会”审批计划,经董事会秘书同
意后,履行信息披露或者“两会”审议程序。
办法规定的,按考核指标处罚责任单位。
报告、未按规定报告、隐瞒不报告的,造成公司信息披露或
重大决策缺陷,应当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视其情
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警告、罚款、建议调离原工
作岗位。
度、未按规定报告、隐瞒不报告,造成公司信息披露或重大
决策缺陷,应当追究子公司责任,同时视其情节轻重,可以
向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提出撤换全部或部分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建议,或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警告、罚款。
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大信息报告办法》(KJZD0112(V02))同时作废。
  附件 1. 管理部门涉及的重大信息报告事项责任划分
  附件 2.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指定联系人通知书
  附件 3. 重大信息定期报告表
    附件 1
       管理部门涉及的重大信息报告事项责任划分

                  重大信息事项                  责任单位

    经营方针的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
    效;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
    东转让其所持股份等
    经营范围的变动;对外投资、融资、股权激励、资产抵押、财务资助、资产
    租赁、委托经营或受托经营、资产赠与或受赠、债权债务重组等交易或事项;
    公司重大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
                                          董事会办公
                                          室
    生变化,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对外提供
    重大担保;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
    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     财务部、审
    责任                                    计法务部
    制定、修改财务会计制度、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
    者重大损失
                                      供应链管理
                                      综合管理部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董事会办公
    者被抵押、质押等                          务部
                                      董事会办公
                                      室、综合管
                                      理部、财务
                                      部、民机部
附件 2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指定联系人通知书
填报单位                     日期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机   邮   箱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 3
            重大信息定期报告表
  报告单位                 报告日期
 本期是否发
               是□            否□
 生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简述:(内容参照本制度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
 对公司的影响:
 意见或者建议(对策):
  制    表:           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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