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轮电梯: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9 18: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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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25-065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未解除限售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
      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存在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0,000 股进
      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九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中存在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激
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
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6 万股,回购价格 3.19 元/股。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顾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2025年10月18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公告编号:2025-052)、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
                                 (公
告编号:2025-042,公告编号:2025-05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公示期均
已满45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公司决
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6 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3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6 万股;本次
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4,325,00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B886389346),并向中登公司提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办理相关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6,534,469    -160,000    46,374,469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02,515,000           0   302,515,000
     股份合计         349,049,469    -160,000   348,889,469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
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
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
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价格及注销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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