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诺思格(北
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思格”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诺思格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8.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83,2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95,601,797.73 元
(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87,598,202.2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07 月 28
日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436 号)。上述募集
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在扣除
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合计 61,000.00
注: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6
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数据科学中心项目予以终止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8)等相关公告。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8,759.82 万元,扣除前述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7,759.82 万元。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0 万元
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8 月 29 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6)。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在保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0 万元的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5 月 21 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1)。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累计使用人民币 28,0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要,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
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
额的 29.31%,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
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
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结
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监事会一致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4,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任孟琦 陈贻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