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格: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9 18: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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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机构,规范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范围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四条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 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批准决定除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外的交易事项;
  (九)《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在拟定或研究决定公司经营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
时,应当听取董事会和公司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六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具体人数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 副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 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 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 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 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有
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五) 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
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 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
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 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八) 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财务总监的职权范围为:
  (一) 监督公司日常的财务会计活动,协助公司制定和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
制度及各项内控制度;
  (二) 对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的配备、任用和考核提出意见;
  (三) 参与公司年度预、决算方案、费用开支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
损方案的编制;
  (四) 审核公司资金使用的调度、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
组等重大决策活动;
  (五) 对公司的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 审核公司的财务报表、报告,确认其真实性、准确性;
  (七) 审查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情况;
  (八) 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情况;
  (九) 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研究和解决公司行政及经营管理方面重要问题的
会议,是总经理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
 总经理为履行职权所做的决策除以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形式作出外,还可以
总经理决定指令方式做出。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由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并可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应指定一位高级管理人员代其主持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处理公司日常的各项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检查、
调度、督促并协调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制订下一步工作计划,保证
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有明确的议事内容和议题。总经理办公会应提前
通知全体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与地点;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议
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内容。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缩短或
者豁免前述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
议的时间、地点、开会事由及会议具体内容。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
期应不少于 10 年。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主题包括:
  (一)传达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办法;
  (二)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计划方案;
  (三)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等方案;
  (四)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年度招聘和用工计划;
  (七)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方案,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八)《公司章程》规定由总经理决定或提议的人事任免事项;
  (九)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内容经参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总经理做出最
后决策。
    第五章 总经理对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第十六条 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会的授权,决定公司的经
营开支及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会的授权,于经股东会及
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开支预算以内审批具体经营开支。
  第十八条 总经理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对于重要事项须依照本细则规定的制
度和程序执行。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
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 总经理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
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报告可采用口头方式,也可采用书面方式。董事会认为
需要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二十二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
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
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
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
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遇有其他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接到相关信
息后尽快报告董事长。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所称“以内”、“以下”都含本数;“少于”、“以外”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为准;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董事会。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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