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129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康达新材(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子公司”)收到泰国投资促进委员
会(BOI)下发的《投资促进委员会批复函》(编号:Nor Ror 1310/4308)。依
照条款,泰国子公司将获得如下优惠和权益:
土地费和营运资金,为期4年,从开始有营业收入之日起计算。若在免税期内发
生亏损,允许将年度亏损额从免税期结束后的净利润中扣除,扣除期限不超过5
年,可选择在一年或多年中扣除。
物品的进口关税,期限为1年,自首次进口之日起计算。
为获取以上权益,泰国子公司必须满足投资促进项目特定条件:业务使用的
机器必须为新机器,免税机器必须在发证之日起30个月内进口;必须在发证之日
起36个月内正式开工;在发证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4亿泰铢,且必须在开工前全
额实缴;投资规模(不含土地费和营运资金)不低于100万泰铢;工厂所在地必
须设立在大城府的洛加纳工业园内,自开工之日起15年内不得迁址,除非获得委
员会许可。泰国子公司将遵照此批复函的规定执行,本次税收优惠政策具体财务
影响以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