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5-085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公开摘牌眉山国润金象排水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司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润水务”)拟参与竞买四川省生态环
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公开挂牌转让的眉山国润金象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金象”)100%股权。若
国润水务本次竞买成功,国润水务将持有眉山金象 100%股权。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授权国润水务管理层在董事
会决策范围内确定最终摘牌价格,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信息,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在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眉山金象 100%股权,挂牌转让底价为
展水务市场占有率,国润水务拟参与竞买眉山金象 100%股权。
由于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本次竞买构成关联交易。
该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同意提交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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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议。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7 票同意、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构成重组上市。
二、交易对方/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
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
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市政设施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环保咨询服务;环
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园区管理服务;生态资源监测;节能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
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
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
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制人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是经四川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国资委批准,整合四川省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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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环保资产,设立的省级生态环保综合服务平台,是四川发展(控股)公司旗下“川发
实业”板块重点企业。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近三年业务覆盖水、气、固、能全要素,重
点聚焦工业烟气治理、水务投资与运营、节能改造及服务,固危废处置及资源化利用、
生态修复、环保工程与技术综合服务、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七大业务,贯通咨询、规划、
设计和投建运全链条。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XYZH/2025CDAA2B0239),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892,587.45
负债总额 2,679,780.18
所有者权益 1,212,807.27
资产负债率 68.84%
营业收入 999,548.15
利润总额 - 27,257.16
净利润 - 40,210.46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标的公司:眉山国润金象排水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象耳社区 8 组 90 号
注册资本:2,370 万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3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任平
营业范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污泥处理;环保技术服务;环保项目的投资及经
营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眉山金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股东情况
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持股 100%。
(三)权属情况
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对眉山金象 100%股权的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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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评报字〔2025〕第 501708 号),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产
权证书,眉山金象提供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等权属
佐证资料并出具了无证房产的产权声明,承诺产权归其所有,产权无争议,同时四川省
生态环保集团承诺如果上述房屋产权出现问题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证房产相对应
的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已取得川(2021)眉山市不动产权第 0005228 号、川(2021)
眉山市不动产权第 0039435 号《不动产权证》,为出让公共设施用地。无证房屋的建筑
面积主要依据眉山金象提供的有关图纸确定。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权属资料不全面或
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四)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期项目占地约 29 亩,设计规模 10,000 吨/日。项目于 2015 年 3 月开工建设,2017
年 4 月投入试运行,特许经营期至 2047 年 3 月 31 日,出水指标为国家现行《地表水环
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准Ⅳ类水标准。
提标项目占地约 5 亩,设计规模 10,000 吨/日。项目于 2018 年 8 月开工建设,2020
年 1 月正式运行,运营期限同一期项目,主要对一期项目的出水提标处理,出水指标达
到国家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准Ⅲ类水标准。
(五)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
〔2025〕2411015945 号),标的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一年一期经审计财务数据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合计 9,936.90 9,767.96
负债合计 7,018.87 6,686.94
应收账款 2,666.82 2,098.96
或有事项总额 0.00 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918.03 3,081.02
营业收入 898.15 1,765.79
净利润 166.20 365.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7.37 -17.61
(六)资产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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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眉山金象 100%股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
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5〕第 501708 号),根据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5 年 6 月
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眉山金象净资产总账面价值 2,918.03 万元,评估价值
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进行评估,为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拟转让眉山金象 100%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法进行。在依据实际状况充分、全面分析后,最终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
用结果。
(1)收益法评估结论
经实施评估程序后,于评估基准日,眉山金象股东全部权益在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
下的收益法评估结论如下:
眉山金象于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 9,936.90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 7,018.87 万元,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2,918.03 万元,评估价值为 5,620.00 万元,增值额为 2,701.97 万
元,增值率为 92.60%。
增减值原因分析:收益法评估结果包含了企业拥有相关资质、市场资源、管理团队
资源、客户资源及商誉等对公司收益形成贡献的无形资产价值,因此评估增值。
(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眉山金象于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 9,936.90 万元,评估价值 10,634.85 万元,
评估增值 697.95 万元,增值率 7.02%;负债账面价值 7,018.87 万元,评估价值 5,423.35
万元,评估减值 1,595.52 万元,减值率 22.73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2.918.03 万元,
评估价值为 5,211.50 万元,评估增值 2,293.47 万元,增值率 78.60%。
(3)评估结论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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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金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 5,211.50 万元,收益法的
评估结果为 5,620.00 万元,差异额为 408.5 万元,差异率为 7.84%。两种评估方法产生
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资产基础法主要基于企业财务报表上的显性资产及负债为基础进行,不能完全反映
企业拥有相关资质、市场资源、研发及管理团队资源、客户资源及商誉等对公司收益形
成贡献的无形资产价值,造成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评估结果存在差异。
收益法评估结果更能反映眉山金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
本次评估的最终结论。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眉山金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620.00
万元。
(七)债权债务转移
眉山金象原有债权、债务由眉山金象继续享有和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八)其他事项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眉山金象对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的其他应付款合计为 3,375.87 万元,分别为
应付股利 2,657.59 万元及其他应付款 718.28 万元;不存在对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的其他
应收款。
本次交易完成后,眉山金象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四川省生态环保
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眉山金象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润水务的全资子公司,如与公司
关联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
四、交易标的挂牌信息
根据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信息,交易标的的挂牌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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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款的 50%,剩余 50%交易价款需股权受让方提供出让方认可合法有效担保,并在签订《产
权交易合同》2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且按照同期五年期以上 LPR 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
的利息。
次、正向报价的方式进行网络竞价,最终依据“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最终报价。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信息显示,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转让所持眉山金
象 100%股权的挂牌底价为 5,620.00 万元,与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且经
评估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5〕第 501708 号)中的评估结果一致。四
川省生态环保集团已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征集意向受让方,并依据交易程序
确定最终受让方,最终交易价格以本次挂牌交易成交价格为准。
眉山金象近五年一期毛利率位于 45%以上,净利率位于 20%以上,近五年年均净利
润约 698 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充分考虑了该公司高毛利、高净利的历史经营情况,且
眉山金象核心资产为其所拥有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尚有 21 年,项目边界条件
清晰,污水处理量已达设计标准,污水处理单价稳定。根据预测的剩余特许经营期年均
净利润,眉山金象基准日审计净资产对应的 PE 倍数为 6.93 倍,评估值的 PE 倍数为 13.35
倍,经分析 22 家水务上市公司 PE 倍数均值约为 16 倍。因此,公司认为眉山金象资产
优质,经济效益明显,评估增值金额具有合理性,评估价格较为公允的反映了其真实市
场价值。
眉山金象资产权属属于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一直委托国润水
务对其进行经营管理,眉山金象管理团队也一直由国润水务派驻,因此,国润水务全面
掌握眉山金象的生产运营和经营效益情况,对未来利润贡献的预测客观准确且可实现。
根据公开竞拍情况,国润水务将按照全投资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 7%,若考虑杠杆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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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杆收购自有资金年平均投资收益率不低于 10%,合理设定最终竞拍价格。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尚在公开征集受让方阶段,若国润水务摘牌成功,将使用其自筹资金受让
眉山金象 100%股权,由于本次交易的成交金额、支付期限、协议的生效条件等事宜尚
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不存在与控股股东产生同
业竞争的情形,不存在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交易完成后眉
山金象现有员工与眉山金象之间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
八、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水务板块发展规划,以提升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向中水利用、工业废水领域发
力。本项目完全符合国润水务发展方向,该项目出水达到地表水准三类标准,在工业污
水行业较为罕见,是国润水务在工业污水运营领域的核心标杆业绩,也是后续国润水务
在市场上赢取项目的核心竞争力,有助于拓展相关业务领域。
国润水务于 2021 年 6 月中标眉山金象二期委托运营项目,委托运营期 5 年,因此
国润水务一直对眉山金象项目一期及二期进行协同管理。获取本项目后,增大获得三期
项目委托运营的机会,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国润水务整体效益。如国润水务未能
成功竞拍眉山金象项目,二期委托运营将增加成本费用 110 万元。
眉山金象 2024 年净资产收益率为 11.87%,高于国润水务同期净资产收益率 8.16%,
若竞拍成功,将纳入国润水务合并报表范围,进一步增厚国润水务及上市公司整体收益
水平。
如本次竞买成功,眉山金象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同时,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体控制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31,856.15 万元(含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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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金额)。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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