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益智造: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9 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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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5-214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领益智造”)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和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5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
人民币 3,500,000 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
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担保事项
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
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和工商银行签订的一系列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
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等主合同项下形成的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12 亿元的债权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最高额保证
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
起三年;工商银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
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
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
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
/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
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
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股东会审议通过                          被担保方本次使
  公司类别                             被担保方
              的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70%的
  控股子公司
     合计       1,500,000.00          -           120,000.00
   被担保人领益科技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
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
总体可控。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保证人(乙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5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包
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 12 亿元的最高余额内,工商银行依据
与领益科技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
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
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借合
同以及其他文件(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
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上条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
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公司担保的范围包括
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
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
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
师费等)。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
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工商银
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
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
三年。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支付信用证项
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
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338,957.12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 67.60%。其
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248,344.58 万元,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24,724.26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65,888.28 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
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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