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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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公司股东会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
订本须知。
一、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本次股东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在股东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
程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认真履行法定
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五、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务必准时到达会场,并在“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签到册”上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应出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依法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
证明文件。
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股东依法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
本人身份证明文件。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填妥的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和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六、本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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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席作简短致辞
二、会议内容
(一)会议主席介绍有关本次股东会需要通过的有关议案情况
(二)各位股东审议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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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
(三)对提交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四)统计表决结果并宣读表决结果
(五)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主席作简短讲话(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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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第十届董事会即将产生,根据《公司法》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结合
公司所处行业、地区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建议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如下: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12 万元/年(人民币壹拾贰万元/年),按月进行
发放,独立董事津贴含税,其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其它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兼任公司其他管理职务的董事,其所兼任职务
的薪酬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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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并综合各方面因素,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建议提名唐福生先生
为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任期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0
日止。
唐福生先生,52 岁,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
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城投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唐先
生自 2001 年 7 月至 2009 年 4 月,先后任天津中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
公司”)开发部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2009 年 4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本公
司总经理助理,同时兼任中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0 年 3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能源与资源事业部总经理,中水公司董事长、
党支部书记,天津佳源兴创新能源公司执行董事,天津创业环保(香港)有限
公司董事长。2015 年 2 月,任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总支
副书记、总经理、董事。唐先生自 2017 年 1 月 26 日起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
总经理,2017 年 3 月 14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7 日任本公司董事。2020 年 10 月
至 2021 年 11 月,任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1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天津市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
年 5 月起任天津城投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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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31 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并综合各方面因素,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建议提名聂艳红女士
为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任期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0
日止。
聂艳红女士,51 岁,现任本公司总会计师、执行董事。聂女士自 1997 年 7
月至 2021 年 1 月供职于天津市建设投资公司,历任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2021 年 1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天津城产发展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22
年 8 月至 2023 年 2 月,任天津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中心)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聂女士自 2023 年 3 月起任本公司总会计师,2024 年 1 月起至今
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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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31 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并综合各方面因素,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建议提名王永威先生
为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任期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0
日止。
王永威先生,44 岁,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天津城投集团投资发展部总
经理,天津低空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王先生自 2015 年 4 月至 2019 年 8 月,历
任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科员,固定资产投资处主任
科员;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开发建设委员会规
划建设部部长;2020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1 月任中共天津市静海区委团泊新城工
作委员会综合办公室主任;2022 年 11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天津市静海区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天津健康产业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党委
委员;2023 年 7 月起任天津城投集团资产(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24 年 9 月
任投资发展部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2025 年 4 月,任天津低空经济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2024 年 1 月起至今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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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31 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并综合各方面因素,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建议提名李晓广先生
为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任期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0
日止。
李晓广先生,52 岁,毕业于南开大学,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正
高级经济师,现任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天津津彩城
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先生自 1995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天津津联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渤海国有资本研究院院长、天津发展
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拥有在港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跨境资本运作与
投融资管理经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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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31 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并综合各方面因素,公司股东宁波宁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宁波百
思乐斯贸易有限公司、绿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建议提名刘韬先生为第
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任期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0 日
止。
刘韬先生,41 岁,毕业于英国赫尔大学,金融管理硕士学位,现任本公司
董事。刘先生 2011 年就职于浙江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政府引导基金的
投资管理工作。2014 年就职于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
源”)投资管理部,先后担任宁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经理,宁波
能源投资管理部副经理,2021 年担任宁波能源投资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2023
年 6 月担任宁波能源投资管理部经理至今。刘先生多年从事投资、管理等相关
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及集团化经营管理经验。刘先生自 2021 年 11 月 11 日起
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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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案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并综合各方面因素,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建议提名刘飞女士为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刘飞女士,46 岁,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刘飞女士是国内为基础设施投融资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
同时在基础设施投融资商务模式、交易结构设计、项目融资、公司治理、基础
设施 REITs 及 ABS 发行、争议解决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刘飞女士是财政部
第三批、第四批 PPP 示范项目评审专家、国家发改委第二批 PPP 示范项目、PPP
新机制第一批示范项目评审专家,亚洲开发银行注册法律专家。曾荣获“2020
年度 ALB China 十五佳女律师”、
“2022、2023、2024 年度钱伯斯全球及大中华
区“项目和基础设施领域推荐律师”等荣誉。刘飞女士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任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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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并综合各方面因素,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建议提名王尚敢先生
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8 年 9
月 8 日止。
王尚敢先生,61 岁,高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漫道
数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先生 1984 年 8 月参加工作,历任新余
钢铁公司财务处、江西省冶金工业总公司财务处会计师,上海环境集团财务总
监,上海城投控股财务总监,西部证券董事、监事会主席,上海康恒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等职,王先生自 2022 年 9 月 9 日起任本公司独立非执
行董事。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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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并综合各方面因素,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建议提名薛涛先生为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8 年 9 月 8
日止。
薛涛先生,52 岁,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 E20 环境平台执行合
伙人和 E20 环境产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兼职教授,华北
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客座教授,碧水源、中建环能公司独立董事。兼
任北京大学环境学院 E20 联合研究院副院长,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国家 PPP
专家库的双库定向邀请专家,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注册专家(基础设施与
PPP 方向),清华大学公管学院 PPP 研究中心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全国
工商联环境商会 PPP 专委会秘书长;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专家咨询
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化学品和废物环境管理智库专家、
中国环境卫生协会垃圾焚烧专家委员会委员、环境部“污泥处理处置产业技术
创新战略联盟”特聘顾问,中央财经大学政信研究院智库成员、中国城投网特
聘专家;住建部指导《城乡建设》杂志编委、
《环境卫生工程》杂志编委、财政
部指导《政府采购与 PPP 评论》杂志编委;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硕士生校
外导师。薛先生自 2022 年 9 月 9 日起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