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致: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统称“有
关法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中
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农发种业”或“公司”)的法律顾问,应农发种业的要求,指派
本所杜国平、邢飞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
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
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并假定农发种业提交给本所
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真实、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
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与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
农发种业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登载了《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投票方式、会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
及会议登记办法进行了公告。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于
层 308 室召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核查,农发种业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审议的事项与
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情况
经本所律师查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
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2 人,所代表
股份数为 380,913,15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1981%。经核查,上述现场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主体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有权出
席本次股东会。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 674 人,代表股份 9,929,239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9175%。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召集人资格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农发种业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登载的会议通知,提交本次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聘任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增加河南农化与北京颖泰及其下属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的议案
关于地神公司向黄泛区实业集团预约采购 2025--2026 年度小麦种生
产计划的关联交易议案
经见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对会
议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提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 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
案进行了表决。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议案
进行了表决,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交了现
场投票的统计结果。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合并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的统计结果,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 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该议案获得的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
之一以上。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该议案获得的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
之一以上。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该议案获得的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
之一以上。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麦种生产计划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该议案获得的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
之一以上。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会人员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农发种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
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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