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西大门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
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权益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了分配,因此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114 人
调整为 105 人,授予权益数量不变。激励对象仍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批准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并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12 月 9 日为授予日,以 8.27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0.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