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华新建材 证券代码:600801 公告编号:2025-058
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12 月 9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57.80 万股
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出具了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11月5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的情形。2025年11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调整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
况
调整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
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4元,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24元/股调整为8.90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其他内容与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和薪酬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
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
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拟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257.80万股限制性股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年12月9日为授予日,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257.80万股,授予价格为8.90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A股普通股。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A股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A股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
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的,
则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现金股利由公司收回。
激励对象获授的A股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
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
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
占根据本激励计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划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的上限比
例
可解除限售数量
占根据本激励计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划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的上限比
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授予时公司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 股本总额的比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例
李叶青# 执行董事、总裁# 91.59 35.53% 0.044%
陈骞 财务总监、副总裁 17.86 6.93% 0.009%
刘凤山# 执行董事、副总裁# 16.77 6.51% 0.008%
杜平 副总裁 17.05 6.61% 0.008%
梅向福 副总裁 17.05 6.61% 0.008%
杨宏兵 副总裁 16.50 6.40% 0.008%
徐钢 副总裁 17.86 6.93% 0.009%
王加军 副总裁 16.77 6.51% 0.008%
叶家兴 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16.77 6.51% 0.008%
卢国兵 副总裁 14.07 5.46% 0.007%
汤峻 副总裁 15.51 6.02% 0.007%
合计 257.80 100% 0.1240%
注:
该(等)董事须回避表决;在本激励计划执行过程中,该(等)董事不参与管理。
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授予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
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年12月9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257.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90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
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下列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业绩及未来发展看好,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存在购买公司A股股票的行为,详情如下:
单位:股
累计 截至2025年12月
姓名 职务 交易日期/期间 累计买入
卖出 9日A股结余股数
李叶青 执行董事、总裁 2025年9月2日 54,600股A股 0 508,634股A股
副总裁、财务总
陈骞 2025年11月12日 3,000股A股 0 43,000股A股
监
杜平 副总裁 24,500股A股 0 101,100股A股
日
梅向福 副总裁 2025年9月2日 5,000股A股 0 177,040股A股
徐钢 副总裁 15,000股A股 0 96,200股A股
日
王加军 副总裁 2025年9月2日 43,800股A股 0 134,700股A股
副总裁、董事会
叶家兴 2025年11月12日 2,000股A股 0 52,620股A股
秘书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
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
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
示:
年度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需摊销的费用(万元) 61.86 1,026.37 1,026.37 991.02 413.36
说明:
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机制计算结果(如有)为准。
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
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
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
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
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
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
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授予登记手续并依法履行后续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