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蝶实业(603073)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彩蝶实业(603073)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时间:
方式;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练溪大道 999 号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 楼会
议室(一)。
三、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施建明先生(在董事长不能主持时,由过半数董事推选产生)。
五、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三)宣读会议须知;
(四)推举投票计票人、监票人;
(五)宣读议案;
(六)与会股东对本次股东会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发言或咨询;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主持人宣布暂时休会,在监票人监督下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进行
统计;
(九)主持人宣布复会,宣布表决结果,宣读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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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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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
同)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
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召开前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
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出席会议。
三、与会股东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如迟到,不得参加表决,但可以列席会
议。迟到股东不得影响股东会的正常进行,否则公司有权拒绝其入场。
四、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行使权利不得侵犯其他股
东的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程序。如股东欲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
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发言。股东的发言或提问应当简明扼要,每次
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3 分钟,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案相关。
五、对于超出议案范围或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
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
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
“反对”、
“弃权”、“回避”(如有)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
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
七、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对于干扰股东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
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本
次股东会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八、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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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将
在会议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上发布。
十、公司不向与会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与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
所有股东。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一、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7)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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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独
立董事行为,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彩蝶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进 行 了 修订 。具 体 内容 参 见公 司 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 在 上海 证 券交 易 所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 年 12
月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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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彩蝶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进行了
修订。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 年 12 月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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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3: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浙
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 年 12 月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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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
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彩蝶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进 行 了 修订 。具 体 内容 参 见公 司 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 在 上海 证 券交 易 所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 年 12
月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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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加强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参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 年 12 月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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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6:
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加强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理工作,确保公司
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授权
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2025 年 12 月修
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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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7: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
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
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 年 12 月制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