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950 证券简称:迅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4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独立董事任命的基本情况
鉴于陈文化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
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陆刚先生为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提名陆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
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人员变动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有利于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本次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
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候选人陆刚的
任职资质、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
四、备查文件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陆刚,男,1964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位。1985
年 7 月毕业于新疆大学法律专业,获本科学士学位。1985 年 9 月-1987 年 12 月任
常州市司法局科员,从事教育培训工作;1988 年 1 月-1988 年 6 月任常州市第一律
师事务所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1988 年 7 月至今任江苏常联律师事务所合伙
人及主任,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曾任江苏省第十二届政协委员。2007 年 4 月-2010
年 5 月任常柴股份有限公司(000570)独立董事;2007 年 12 月-2014 年 5 月任江苏
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516)独立董事;2017 年 4 月-2023 年 4 月任常
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603158)独立董事;2021 年 4 月-2024 年 11 月
任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603188)独立董事。